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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鴻福險折騰老太兩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14:10 華商網-華商晨報

  一時疏忽,“年8%復利計息”未在保單注明 告狀兩年,68歲老太要將官司打到底

  晨報訊(記者 王莉) 68歲的馬老太用兩年時間狀告保險公司。

  昨日上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老太狀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市分公司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這是此案的二審,一審法院駁回了馬老太的訴訟請求。

  起因 投保沒仔細看合同

  馬老太是沈陽某高校的退休干部。她稱,1997年11月25日,她在人壽沈陽市分公司業務員周某處為兩個兒子和孫女投保了12份“99鴻福”終身保險,每份保金1萬元。

  “當時,周告訴我這種保險是增值性的,每份保險每滿三年就可以提取1000元的生存金,如果不提取,公司就按每年8%復利計算利息。”馬老太說,她至今仍然保留著一份“99鴻福”終身保險的宣傳單,上面確實這樣寫著。

  “當時我自己也沒有什么法律意識,覺得合適,就簽了保單和合同。”馬老太說,當時她沒有注意到合同中有沒有關于年復利的約定,直到幾個月后,她見到了其他人的保單,“他們保單的‘特別約定’一欄中寫著:年復利8%計息,被保險人2年內因病死亡或高殘,保險公司不負責任。”

  發現這種情況后,她立即去找周某,周說可以為她補辦,此后的5年多里,馬老太的保單一直放在周那里等著補辦,但2003年6月份,馬老太還是被告知無法補辦了。

  上訴 68歲老人奔波兩年

  一開始,馬老太找人壽沈陽分公司的領導,因遲遲無法解決,后來她又多次奔波于消協、保監會等部門,均無法對此事予以裁決。

  無奈之下,馬老太將人壽沈陽分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法院判定對方將“99鴻福”終身保險合同中未取的生存金按年復利8%計算利息給付自己。

  今年3月24日,沈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馬老太的訴訟請求,馬老太不服這個判決又上訴至中院。

  “這個官司我會一直打下去!”馬老太信心十分堅定:自己能贏。

  二審 沒有當庭宣判

  昨日上午9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庭審圍繞著馬老太的保單上是否有“特別約定”一項和是否通知到馬老太兩個焦點展開。人壽沈陽市分公司法律顧問紀永成答辯認為:合同是法律上有效的依據,既然合同上沒有8%復利,就不應予以承認。

  至于馬老太提出的沒有通知到,紀說,8%年復利的享有是在承擔兩年內出意外不予賠償這一風險約定之上,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向保戶推銷這項政策,當馬老太提出追加“特殊約定”時,兩年期限已經過了1/4,所以無法補簽。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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