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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司機狀告人保門頭溝公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1日 15:10 新京報

  司機無過錯承擔萬元醫藥費,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本報訊 (記者 李欣悅) 本市首例“行人負全責”案宣判半年后,盡管無責卻仍要承擔1萬多元醫藥費的司機趙先生終于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昨日的庭審中,人保門頭溝支公司拒絕對司機予以賠付。

  去年6月2日,趙先生駕小貨車與騎自行車的岳女士相撞,后經交警認定,違章騎車的岳女士負全責。為救治岳女士,趙先生共墊付醫療費10669.78元。

  在交通隊認定無責后,趙先生將岳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她返還這筆錢。去年10月26日,門頭溝法院一審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法院根據“新交法”第76條規定,認為在未超出第三者責任險限額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趙先生稱,他支付的1萬余元在5萬元保險限額責任內,于是根據這個判決再次提起訴訟,要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門頭溝支公司在第三者強制險范圍內理賠。

  在昨日門頭溝法院的法庭上,人保的代理人稱,根據新交法第17條,第三者強制險的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訂,但時至今日規定仍未出臺。目前保險公司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根據保監會的規定實施的商業險,并非強制險,因此不能適用新交法第76條規定進行無責賠償。而根據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只按承保人在交通事故中負擔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投保人趙先生在事故中無責,保險公司自然就不用賠償。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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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19日,朝陽法院對一起相似的車主無過錯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賠付車主4萬元。法院認為,依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保險公司有關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應作出符合新《交法》的調整,確立“無責賠付”的原則。但保險公司至今沒有建立新的賠付制度,法院只能依據新《交法》第76條從保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權益的角度出發,認定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提出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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