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掛假牌大奔90萬元引起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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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6日 11:52 京華時報 | |||||||||
大奔車主上法庭索要巨額賠償 本報訊 (記者 郭曉明) 一輛只有臨時牌照而且還是假牌照的奔馳S280發生了車禍,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遇到了難題。為此,車主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奔馳車車主北京知識安全工程中心訴稱,去年2月5日,該車在華安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項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金額達90萬元。同年7月6日12時,該車在大興區大里路與一農用車相撞。在華安保險公司的要求下,車被拉到修理廠拆解定損,但事后保險公司拒絕理賠。7月9日,華安保險作出拒絕理賠通知稱:“經過向發證機關車管所核實,該車的臨時行駛號牌是偽造的。”法官當庭宣讀了法院調取的車管所鑒定,該牌照確為偽造。法庭上,雙方圍繞兩點展開了辯論。 -爭議一 假車牌是不是偽造單證 被告:奔馳車車主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合同中也規定:“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否則,“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 原告:臨時號牌是銷售商提供的,我們在投保前不知道其真偽。偽造單證指的是故意為騙保制造的假修車票據等,號牌不屬于偽造單證。 -爭議二 車輛違法上路該不該賠 被告: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中包括“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由于該車是無牌照上路,所以符合免責條件。而且無牌照上路本身是違法的,可直接構成拒賠理由。原告應向提供假牌照的經銷商要求賠償。 原告:保險公司理賠不應以是否違法為條件,許多交通事故都是一方違法,保險公司也要承擔賠償,牌照問題應該歸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我們只針對保險賠償打官司,該案不牽涉經銷商。免責條款是保險公司自己定的,應屬無效條款,在保險合同生效期內,保險公司就應該理賠。 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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