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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平安意外傷害險
公司名稱
平安保險
投保年齡
18-64
繳費方式
一次繳清
繳費期限
一年
產品說明
意外傷害主險保單,可單獨投保 本人投保后,可選擇為配偶或子女投保,一張保單全家無憂。低廉的保費,高額的保障。意外保障全面,包括身故給付、殘疾給付及意外醫療給付。18-64歲均可投保。
保險利益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二、意外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或"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傷殘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并據此給付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及"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傷殘程度兩項以上者,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傷殘保險金之和。但不同傷殘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傷殘保險金;若傷殘項目所屬傷殘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傷殘保險金。 該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傷殘合并前次傷殘可領較嚴重項目傷殘保險金者,按較嚴重項目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及"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傷殘視為已給付傷殘保險金)應予以扣除。同一被保險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傷殘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 三、交通意外身故或傷殘特別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的,本公司按第一項確定的"意外身故保險金"金額給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別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或"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傷殘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第二項確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金額給付"交通意外傷殘特別保險金"。 四、意外全殘輔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傷殘程度第一級之一者,本公司自鑒定確認日起,每日按照"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0.2%給付365日的"意外全殘輔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在領取意外全殘輔助金期間身故的,該項保險金給付責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