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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官員董波:新車險投保建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21:23 新華網
投保建議一:只買交強險不可取 董波:關于交強險的問題,2006年實施以后,設定的責任限額是不是滿足需要,我記得當時我們在設定這樣的一個責任限額的時候已經過廣泛調研,因為這樣一個責任險不但要考慮發達地區,還要考慮發展中地區。我們國家很大,我們不但要考慮東部,還要考慮西部;不但要考慮城市人口,還要考慮農村人口。而且交強險的責任限額作為國家法定規定的必須保障的限額,我們不可能實行差異性的責任限額,我們一定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要體現公平公正的精神。 第二,交強險的這個價格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問題,主要是指消費者承受能力,我們知道《道交法》出臺以后,對比一下就可以感覺到,法律上規定的交強險承保范圍比商業險的三者險承保范圍廣得多,從承保的范圍上增加了,比例也提高了。因為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傷害司法解釋的出臺,人身傷害賠償的比例提高了,項目也增加了。隨著這些問題的增加,必然使得交強險的價格與這些方面匹配,要保證一個更高更寬的交強險責任范圍,就必須要有相匹配的、相對較高的價格作支撐。我們也對比了一下,并且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了相關部委、相關部門和消費者的意見,才確定了6萬元這樣的責任限額,這個責任限額是一個基本的保障。 有些人認為是不是我保了交強險就不用保商業車險了呢?我覺得這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發達地區,還是要通過商業車險的形式來彌補交強險承保責任限額的不足。 第三,各國,包括我國在內,交強險制度作為一種機制的創新,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我們要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國外亦是如此。責任限額的設定都是隨著經濟發展的水平變化而逐步提高的。比如說我們我們國家的臺灣地區,鄰邦韓國、日本,責任限額的標準從初期到目前都是逐步提高的,而且它是隨著國民經濟發展,隨著國民收入水平、消費承受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提高的。我們設定的這個限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是隨著社會發展而逐步發展的。 投保建議二:不要搶著在4月前盲目投保 董波: 由于新推出的產品與以往的車險產品在價格上沒有較大的變化,因此對于您的個人消費不會產生沖擊。對于已經投保的人,不要搶著在四月前后做出一些過激的退保、提前續保等行動,這都沒有必要。我們希望4月1日之后如果還沒有投保商業險的,建議從個人審慎的角度,根據個人經濟負擔能力妥善安排自己的風險保障,找到適合自己的險種,妥善安排,把自己的風險轉嫁出去。這樣對于您個人,對于整個社會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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