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名: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類別:家庭財產保險
產品名稱:“居安寶”-家庭財產保險
保險財產
一、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于保險單載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財產,屬于保險財產: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置于室內的家具、家用電器、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體育用品、樂器、鐘表、燈具、鞋帽衣服、床上用品、背提包、廚房用具、衛生潔具等財產。
二、 上述家庭財產在下列情況下不屬于保險財產:
(一)為收藏品;
(二)用于生產經營活動;
(三)違章建筑物、簡易建筑物、危險建筑物、置于簡易建筑物或危險建筑物內的財產。
保險責任
一、 財產損失
保險期間內,座落在保險單載明地址的保險財產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雷擊、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泥石流、山崩、雪崩、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二)火災、爆炸、煙熏;
(三)空中飛行物體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四)房屋周圍的固定物體發生倒塌;
(五)機動車輛碰撞;
(六)室內水管、暖氣管(片)爆裂跑水;
(七)經公安部門證實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或盜搶。
上述原因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財產或防止保險財產損失擴大,而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二、 施救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稱“施救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三、 臨時住宿費用
發生保險事故導致保險房屋無法居住,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需要臨時租房居住或住宿賓館的,保險人按照每日300元的標準給予被保險人臨時住宿費用補貼,但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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