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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理財一周報記者/余果
“對不起,腎結石是疾病,不是意外,我們不賠。”賣意外險的保險公司說。
“對不起,不同病因造成的腎結石我們不賠。”賣重疾險的保險公司說。
看到保險公司對本次三鹿事件中的受害患兒理賠咨詢作出如此回應,相信大部分給孩子買過保險的家長心都涼了半截,恨不能立馬給保險公司打上幾小時電話,一次性把啥能賠啥不能賠問個清清楚楚。
困惑的不只是家長,幾乎所有人都好奇,這次的6000多名結石患兒要是沒有政府承擔費用,這筆巨額醫療費按理應當落到誰的頭上?向來號稱“雪中送炭”典型代表的保險公司有多大的賠償責任?
目前答案很明顯,沒有。
這場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爭論于是變得十分激烈。一方面,投保人怒斥保險公司拿人錢財不與人消災——之前將大把的錢財投入保險公司,給自家心肝寶貝買了各種少兒保險,沒想到出了事,保險公司一句“不在保障范圍內”就輕描淡寫帶過。而且,除非保單里明確寫明“食物中毒不賠”,不然實在難消心中怨氣。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義正詞嚴地亮出理論曰:這些兒童所遭遇的損失是由疾病引起,保險范疇的“意外”原因并不包含疾病,所以按照原則不能賠付。
這種說法讓人完全摸不著頭腦。查看各種資料里,都說明保險范疇里對于的“意外”的界定有一條是“外來的”:如“酸、堿、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并且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套用在三鹿事件里,要不是“意外”中了奶粉里化學添加劑的毒,人家孩子平白無故得什么腎結石?要不是“意外”地發現三鹿給奶粉加了三聚氰胺,喝點奶粉又怎么會中毒?這就好比“雞生蛋還是蛋生雞”一樣,是意外導致了疾病還是疾病導致了意外,保險雙方各執一詞,事情就變得曖昧了。
退一步說,即使“意外險”依靠這樣硬拗擺脫了責任,那么重大疾病保險總該理賠了吧?翻翻各家保險公司的條款,不少兒童重疾險產品都包含著“腎病”這種疾病的理賠。
但圈套也正在于此。孩子要想獲得理賠,就非得和保單合同上列明的疾病分毫不差,不然保險公司總有借口推脫責任。比如,依照某保險公司保單條款,“慢性腎功能衰竭”雖是重疾險保障的一個大類,但要想獲得理賠,就非得染的是“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這個小類,不然一概不在保障的疾病范圍內。當然也不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結石癥”。
照保險公司的解釋,買了保險難不成還要專挑保單上約定的病來生?并且,在保險公司把保費愉快地納入囊中時,只怕也沒有想到要和孩子的父母講清楚:“如果你家孩子得了腎方面的疾病,千萬要記得,有99種病因我們是不賠的,只有一種特殊病因我們才賠!”
目前的保險市場上、尤其是壽險公司的代理人流動性極大。一些新的代理人往往賺足一筆保費后就轉投別家公司,對原來的客戶絲毫不用負責。而在銷售過程中,這些人也是馬馬虎虎,只求盡快將產品推銷出去,至于對于客戶實際有沒有用,什么樣的情況下該保險能提供幫助,一概不交代清楚。
這就無怪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多方不滿,畢竟,一般人都不怎么理解保險具體怎么運作和賠付,保險公司賣的時候不說清楚,賠的時候才來拒絕,對投保人而言實在不能算是公平。
陷阱還不止于此。
保險公司總是聲明:“所有的規定,白紙黑字都寫在條款里了,理賠有異議也是因為投保人沒有仔細看條款。”
但仔細去看看保險公司的重疾險條款,大家卻發現,沒有強大的醫學學術知識墊底,就算再怎么仔細也看不出個所以然來。比如“癌癥”是所有重疾險都會涵蓋的一類疾病,但幾乎所有產品的免責條款里都會以括號注明:不包含原位癌。
問題是,有幾個人知道什么是原位癌?
作為一個有著重大需求的險種,合同卻像天書一樣難以看懂,這不能不說是保險業值得深思的問題。雖然之前監管層曾有類似規定出臺,要求保險公司在未來把合同寫得簡單明了,此外還多次企圖糾正保險銷售過程中的種種誤導、不盡告知責任的違規行為。
從這次的毒奶粉無人理賠事件來看,這條路還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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