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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不能兩頭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3:3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隨著觀念的更新和生活的提高,保險與人們的關系愈加密切,許多人在深切領悟到參加保險好處的同時,卻由于事前不了解保險條款與約定,投保時就留下了隱患,以至于后來出現索賠涉及到自身利益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從媒體披露的因保險索賠造成糾紛的相關案例看,投保時雙方必須做到如實告知這一點沒有認真履行到位,從而導致日后對簿公堂的結果。 眾所周知,保險單是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有效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一旦生效必須不折不扣地履行。換句話說,投保時不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須將應講明的情況如實地告訴對方,這不僅屬于基本的業務程序,而且是保險條款的硬性規定,違背了這一點會損害雙方的保險權益。 比如,時下家財投資類保險因其兼備的保險和投資功能而倍受青睞。作為投保一方要根據保險要求如實告之保險人自己欲投保的家庭財產的坐落地址,家中有多少價值的可保財產,打算辦理何類險種,投保多少保額,近期是否增加家中的可保財產,還有哪些財產能否投保待確定(像金銀首飾、古玩、郵票、有價 上述內容聽起來可能覺得十分復雜,實際上投保人只要認真看看保險單或宣傳材料就一目了然。可以設想,倘若雙方都誠實地履行了告知義務,今后就會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又能使各自的權益得到可靠保障。與之相反,投保時相互留一手,瞞情不告,含糊其辭,最后吃虧的是自己。這種情況在投保人壽保險時就更為復雜一些,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點是要講清自己的健康情況,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含糊,不能隱瞞,不然若以后真的有了事故或疾病索賠時,麻煩就來了。前一階段不時有因此類糾紛打起官司的事例見諸報端,主要原因就是投保時隱瞞了真實情況。退一步想,你參加保險就是為獲得經濟保障,因為沒有如實告之而白白損失利益豈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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