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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損失太大 巧用減額繳清代替退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0:53 解放日報
鄭志瑛 2002年,剛工作不久的劉小姐投保了一份壽險,每年保費3000多元,繳費20年,作為以后養老的補充。幾年下來,劉小姐的事業漸有起色,單位給予的福利良好,各項社保也得到了完善,劉小姐覺得自己原先投保的壽險保障額度超過了自己的需求,想要退保。 但保險公司告知,如果退保將會損失近一半的保費。劉小姐覺得自己并不是完全要退掉這份保險,只想減少一點保障額度。于是詢問:有沒有一個折中的方法呢?經了解,減額繳清不失為劉小姐的一個好選擇。 減額繳清,簡單說來就是根據保單具有的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繳納的保費,購買同類保險,保額降低。比如劉小姐共繳了5年的保費,這些保費5年來所折算成的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平均分配到20年,得出一個新的保額,即完成了減額繳清。減額繳清后,原來合同中的預定利率、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等都不會發生變化,唯一不同的就是保額減少了。并且,以后也不用再繳保費。 作為投保人的一項權利,需要辦理減額繳清時,投保人只要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且連同保單一起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減額繳清要在續期保費寬限期期滿之前,即繳費日后的兩個月內完成;并且減額后的保額不能低于保險公司規定的最低承保金額。 特別要提醒的是,減額繳清后不能再恢復原契約。所以在選擇減額繳清時務請慎重,因為這畢竟會減少自己的利益所得。如劉小姐辦理減額繳清后,保險期滿后,雖然仍可得到養老金,但會比原來保險合同所承諾的少很多。又如一份基本保額10萬,繳費10年的重大疾病保險,假設某人投保后第6年由于某種原因辦理了減額繳清,那該保險的基本保額就不再有10萬元。如果此人覺得減額繳清后的保額過低,那也只能重新投保,不能恢復原來的保險。 什么樣的情況適合減額繳清呢?復旦大學保險系副教授陳冬梅表示,選擇減額繳清的前提是消費者仍需要這份保險,只是主觀或客觀上不想再為這份保險花錢。比如資金困難繳不出保費,或者情況的變化使得自己不再需要這么高的保額。專家提醒,如果是因為自身資金問題而一時無法繳納保費,則不一定要選擇減額繳清,可以另選暫時失效的辦法,在兩年內將所欠保費和利息補上,即可申請保單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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