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

3年車險合同為何第二年保單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12:43 新聞晚報
□文陳植 攝影李瞻

  上周三,張先生致電《保險周刊》,訴說自己曾在2006年初購買3年期車險,可保險公司在今年初卻擅自解除保險合同,張先生對此非常不滿。

  本期《車險顧問》將追蹤了解這起理賠糾紛的處理全過程,并提醒那些曾購買多年車險合同的車主們,在續保時既要核實原有保單是否繼續生效,還得及時補充交強險。

  【讀者來電】

  保險公司“無故”解除合同

  “為何我的保單被保險公司無故拒絕,當初我買車險時,他們可是笑臉相迎的。”電話那邊的張先生說,“合同是雙方的,一方怎能隨便撕毀合同呢?”

  原來,2006年1月份,張先生購買了一款汽車,由于他屬于貸款買車,當時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張先生連買三年車險合同,才答應替他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當時我覺得車險反正要買的,多買幾年也無所謂,省得我每年都要花時間續保車險。而且當時我身邊有足夠錢款購買三年車險。”張先生回憶說,“后來3年的車險合同很快就辦妥了,我還挺感激保險公司的高工作效率。”

  可今年1月份,張先生突然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要求他重新續保車險合同,原有保單作廢。“保險公司怎能說改就該改呢?合同可是雙方簽訂的,要推翻合同也得雙方協商同意的,保險公司卻自作主張,你說這公平嗎?”說完,張先生便索要負責保險投訴部門的電話。

  當筆者詢問保險公司為何要擅自更改原先保險合同時,張先生頗不耐煩地說:“還不是為了一點保費!去年我駕車遭遇數起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了點錢,于是今年他們就要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求我增加保費,否則原先合同就要作廢,可3年合同分明已經簽訂了,哪能說廢除就廢除啊,我倒不是為了想省這點保費才撥打《保險周刊》咨詢熱線,就是看不懂保險公司這種朝令夕改的做法。”

  最后他還略有所思地說,“我估計是保險公司去年賠了我不少事故損失費,今年就不想給我續保,故意找個理由解除這份合同。”

  【事件追蹤】

  續保合同得重新計算保費

  第二天,筆者便隨著張先生一同前往相關保險公司。負責接待理賠投訴的周先生解釋說,張先生的確曾購買了3年車險,但通常保險公司會在一年合同到期時核查車主該年度的出險紀錄與理賠款項,如果保險公司發覺車主上年度出險次數過多或理賠款較大,就會要求該車主增加相應保費續保車險,甚至拒絕續保這份保單。

  續保時得購買交強險

  但張先生立刻打斷周先生的解釋,搶先說:“可當時保險公司要求我購買3年車險合同時,可沒有事先告知我每年都要核查保單,只是一味勸慰說有這份保單在手,3年內遭遇

車禍都能找保險公司索賠,如今車險保單被無故終止,汽車沒有車險保障,我都不敢駕車出門了。”

  周先生馬上拿出相關車險條款指出,按照車險條款,保險公司的確有權利核查車主的出險紀錄與理賠金額,再重新審核決定是否需要更變保單。何況張先生尚未購買交強險。續保時保險公司還有責任提醒張先生要主動購買交強險,而交強險實施后,原有車險合同的車險理賠責任發生不少變化,如果張先生依舊按照原合同續保車險,2007年張先生若遭遇某些交通事故,按新舊車險合同規定屬于兩種不同的理賠范疇,張先生就會以為保險公司沒按原合同規定理賠,與保險公司發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保費何不一年一繳

  張先生仍不依不饒地說:“但我已經繳付3年保費,如果我要重新更變合同,這筆已付的保費就該如何結算呢?其次,如果保險公司是每年度都要核查車主出險記錄,重新調整保單,干脆就統統收取車主一年保費,又何必要一口氣要求車主連續購買3年車險呢?后2年的保費我不是白白交給保險公司存放,而收不到一分錢的利息嗎?現在我要重新調整保單,不等于后兩年的保費白繳了嘛?”

  周先生認為,這只要是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張先生連續購3年車險,而保險條款也沒限制保險公司只能收取一年期的車險保費。但保險公司必須遵照車險條款,每年度都要核查車主的理賠記錄,相應調整續保保費,如果張先生上年度沒有理賠記錄而享有保費減免,保險公司也會將多余的保費退還給張先生。

  而張先生最終還是無奈地接受了保險公司重新結算保費的要求,畢竟汽車沒有車險保障,他是不敢駕車上下班。但他始終不明白,保險公司既然要每年度有調整保費的權利,為何他們沒有提前告知汽車銷售公司,讓他們只替車主辦理一年期的車險合同?

  筆者腦海里突然冒出一個問題,如今交強險已經實施半年有余,交強險曾規定2007年6月前所有車輛都應該擁有交強險保障,如果2006年上半年一些車主在購買

新車時都是一口氣購買3年車險合同,顯然他們可能得等到2009年重新購買車險時才享受交強險保障,這或許成為交強險“全流通”留下的一個漏洞。

  【車險探秘】

  交強險改變原有車險條款

  當筆者將這個問題轉述給資深車險專家趙先生時,他笑著說,其實筆者不必擔心,保險公司會在辦理車主續保手續時主動提醒車主增加交強險。但是一旦車主重新增加交強險種,就意味著他原有購買的車險險種保費要重新調整,畢竟交強險實施后,原有車險險種的理賠責任已經變更,保費自然要隨之改變,這是廣大車主在續保車險時要關注的。

  比如,車損險以前不理賠汽車進水而造成的車損事故,但現在卻有“汽車進水損失險”獨立承擔這類事故的理賠事宜,再如汽車劃痕險曾經不理賠“故意劃傷車身”事故,但現在也有專門險種給予理賠。甚至曾經車內物品由于交通事故受損,是得不到理賠的,但現在一些有實力的保險公司針對車內“

高爾夫球桿”等貴重物品受損的風險概率設計險種,甚至連車主下車時不小心摔倒受傷的意外事故也被一些保險公司納入理賠范籌。

  新增加的車險險種將更全面地保障車主的理賠利益,原先險種的理賠范圍的細化則可能減輕車主的保費支出,如交強險實施后,商業三者險與一些附加險保費下降,因為交強險已經替代了它們原先應承擔的理賠責任,而另一些車險險種將獨立承擔特定事故的理賠責任,車主挑選車險險種時更能對號入座,按需購買。

  何況2006年11月起,在早上6點至晚上8點所發生的汽車碰撞事故損失只要在2000元以下,當事雙方無須報警即可自撤現場,并直接打電話向保險公司索賠。這將成為2007年車險理賠的主潮流,畢竟80%交通事故都屬于兩車之間的小碰擦。這也符合交強險理賠財產損失額2000元的規定。但車主若沒有購買交強險,就只能等待交警與定損員查勘事故現場,既影響交通順暢,又耽擱自己的精力與時間。

  【投保須知】

  足額續保才能足額理賠

  當車主續保時,可以選擇兩種續保保額,一是新車購置價,二是汽車實際價值。但通常保險公司會建議車主仍然以新車購置價為保額投保。

  當汽車由于出險維修而需要更換零部件時,修理廠通常會提供嶄新的零部件,幾乎無法替換折舊率相同的零部件,且這類零部件的折舊率也難以計算,如果車主想要得到足額理賠,可以通過以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額續保,享受到更換零部件所需的全部理賠額。所以保險公司建議車主們續保時以新車購置價為保額,實質上能保障車主的理賠權益最大化。

  如果車主以汽車實際價值為保額續保車險,當汽車出險受損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因為車主是按照汽車實際價值投保的,等同于車主認可所有汽車零部件的保額都以它們的折舊價為理賠標準,萬一在修車過程中需要更換新零部件,保險公司就只能參考該零部件的折舊價值,賠償給車主一部分修理費用。

  舉例而言,一輛購置價為15萬元的汽車,當車主以汽車實際價值12萬元為保額續保車險,當汽車出險受損,需要修理費達2000元時,保險公司只能賠付1600元,車主不得不獨自承擔額外400元的修理款。

  對車主而言,如果按照汽車實際價值為保額續保車險,就等于是一種變相的不足額投保。

  其實不同的續保保額對應不同的理賠標準,反映出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防范道德風險出現—————盡可能規避極少數車主先按實際價值續保車險,再通過修理汽車,將零部件以舊換新,從而不正當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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