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轉讓二手車保單也應及時過戶 否則影響理賠(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6:08 《理財周刊》
改裝車要注意進行保單批改 另外,對于改裝車輛,“交強險”條款第十五條也明確指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所以,業內人士提醒說,車輛在被改裝后,事故風險程度加大,要及時告知汽車管理部門,盡快通過汽車年鑒,更換新的行車證件,然后必須到保險公司進行保單變更,并重新核算車險費率,保障車主今后的權益。 同時,不論何種原因,當原有的家庭自用車輛改變用途,變為商業運輸所用時,也要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保險合同,盡管保費可能提高,但有利于今后的理賠,否則保險公司很可能在該車輛出險查勘發現此事后,對使用性質擅自變更的汽車事故拒絕做出理賠。 對于車險合同中有約定駕駛員的(這類合同往往能降低5%左右的車損險費率),如將汽車長期借給他人使用,也要告知保險公司,否則如保險公司不知情,很可能在事故理賠時按照條款規定,被扣掉一筆理賠款,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財產保險也要“過戶”才行 與謝先生同樣郁悶的還有李女士。2005年9月8日,李女士向劉先生家購買了一套價值240萬元的復式住宅。當年的6月18日,劉先生曾為自己的這套豪宅購買過足額的房屋綜合保險,期限為1年,保費當時已付清,保單也已經從2005年6月19日開始生效。 2006年5月16日,這套復式住宅因為保姆不慎,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火災。李某遂找到劉先生,希望通過劉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劉先生也熱心地拿著仍在自己手中的保單找到保險公司,卻最終吃了閉門羹。 其實,這個房屋綜合保險的拒賠理由,和前述的謝先生車險案例是類似的。因為劉先生將該房子出售給了李女士,但未到保險公司辦理房屋保險的保單過戶批改手續。劉先生作為原保單的投保人,已經失去對保險標的物也就是這套房子的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對其拒賠是理所當然的;另一方面,李女士雖然是這套房屋的所有者,也蒙受了確切的損失,但她并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保險與被保險關系,也就無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專家提醒說,財產保險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則,就是投保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物應該具有可保利益,否則不能進行投保;出險時,投保人對投保的財產也該具有可保利益,否則就無法理賠。 所以,無論是房貸綜合險、房屋綜合保險,還是各種類型的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都應該在所有權發生變更后,對保單也進行及時的“過戶”。這些財產保險過戶時,也應攜帶相關的產權證明、身份證明和原保單,向原投保公司申請變更。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出險后尋求理賠的房屋和家庭財產地址,必須與保險單上的房屋地址一致,否則無法理賠。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