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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嚴查交強險 忘貼標沒投保都將受處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9:26 新文化報
本報訊(記者 鄒智威) “對于本身沒有有效商業三者險的車主,得抓緊時間購買交強險了,否則到10月1日以后就得挨罰。”昨日,記者從吉林保監局了解到,從10月1日開始,車輛沒有粘貼交強險標識并在現場不能出具有效商業三者險的車主將受到2000元左右的高額罰款。 某財險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車險部經理介紹,“我省交強險的參保情況并不樂觀,而且交強險現在的出險情況也很低,所以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抓緊這最后的一周銷售保單。” 據了解,10月1日起,交警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時,要依法查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標識。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標識應粘貼在駕駛室前風擋玻璃右上角,無駕駛室應隨身攜帶。對于10月1日后不能現場出示交強險標識和有效的商業三者險標識者,將被交管部門扣車并處以罰款。 吉林保監局財產保險監管處朱處長稱,對本身已經購買交強險但忘記帶標識的出車者,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規定,交警可對其處以200元罰款。對沒辦理機動車保險的車主,現場又無法提供相應證明有效商業三者險的車主,除了扣車補辦保險外,還將對其處以規定投保最低交強險保費的兩倍罰款。按照一臺私家車計算,六座以下的最低交強險保額為1050元,那么對其最高的罰款額度就在21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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