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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可不經單位同意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10:57 揚子晚報
朱先生:我在單位加班時請假回家,途中被一輛三輪電瓶車撞成骨折,經交警鑒定,我負次要責任。現在,我向廠方要求工傷認定,但廠方不予承認。我這情況究竟算不算工傷? 蕭律師: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 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經程序。”因此,你的情況應屬工傷,不論廠方是否承認工傷,你都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是請注意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間為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陸先生:今年7月初,我家孩子來南京,在一家浴場做保安,與浴場簽訂協議,每月工資800元,并收押金800元,分三次從工資中扣除。滿三個月后若不想再干,可拿回押金,否則,押金不予退還。現我孩子想回家當兵,能否向老板要回全部押金?如他不肯退怎么辦? 蕭律師:我國《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1995年,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而在同年7月,勞動部辦公廳和國家經貿委辦公廳在聯合答復吉林省勞動廳一份請示報告的勞辦發[1995]150號文中,更明確指出,對用人單位向職工收取“勞動保證金”等行為應予以制止。綜上所述,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你孩子有權向浴場提出辭職,同時浴場應全額退還你孩子的押金,如浴場拒不退還,你孩子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吉啟雷告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10:30-11:30,我省的知名律師都會準時到本報直播室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16096-2-1。如您有什么“涉法”的問題及疑難困惑,可以用電信的固定電話或小靈通,直接撥打熱線咨詢或傾聽律師為您解答,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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