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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險需特別留心生效日期 當心保險公司拒賠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0:55 海峽都市報
小郭說險 案例:6月初,家住倉山區的郝先生花10多萬元買了輛新車,交車款時為新車投了全車盜搶險、車輛碰撞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并當即向保險公司交齊了保險費,辦妥了投保手續。適逢周末,郝先生沒辦法給車子上牌。結果,第二天大清早,郝先生下樓發現原本停在小區附近路邊的愛車不見了。 結果:車牌還沒拿到,車就丟了,這讓郝先生非常懊惱。想著好在有保險,損失還能挽回來。然而,當郝先生拿著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得到的卻是一紙“拒賠通知書”。 保險公司:約定了盜搶險自上牌之日起生效 保險公司的人員指著保單上一條“特別約定條款”解釋說,因為該條款已經約定“本保單項目中全車盜搶責任險責任自車輛上牌之日起生效”,而郝先生的車被盜時尚未領取車牌,保單尚未生效,所以,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雙方觀點:特別約定是不平等“條約”? 葉先生(車主):“特別約定”是保險公司為規避風險而單方設立的“不平等條約”,它把風險責任完全拋給了車主。而且“特別約定”所規定的保單生效期與保單上“本保單自本保險公司收到保險費之日起開始生效”的蓋章內容相抵觸,有誤導投保人之嫌。 陳女士(某保險公司車險理賠員):車主在簽單時,如果同意特別約定的內容,那么簽名認同;如不同意,可以不簽名,不購買該保險,因此不存在公平與否的問題。至于“從收到保險費之日起開始生效”,是指除特別約定針對的全車盜搶險之外的其他險種而言,投保人應該明白這種針對性。 提醒:投保時看清附加條款 車險專家提醒:對于辦理保險的車主來說,應該在投保前咨詢清楚。投保人在最后簽單時,可別忘看清這些附加條款,尤其是協議生效日期。同時在收到保險單時特別注意一下在內容上有無限制性的“特別約定”,以免日后維護自己利益時障礙重重。可別像郝先生,因為簽單時的一時疏忽,落了個后悔不迭的結局。 □小貼士 車輛被盜該怎么辦? 投保全車盜搶險后,投保的車輛被盜搶后,具體應該怎么辦呢? 車險人專家提醒:一旦發現車輛丟失,應立即通知當地110部門,并在48小時內帶著機動車輛保險單到保險公司報案,然后到保險公司指定的報紙上刊登車輛被盜(搶)聲明。 報案后有3個月的偵破期,車輛丟失滿3個月仍然沒有找到,公安部門才正式認為此車已經丟失,公安部門向車主提供盜搶險案件證明,車主憑此證明可到保險公司索賠。索賠時還需提供“車輛停駛、封存憑證”、保險單正本、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保險公司取得上述材料后,根據車輛投保情況計算賠款金額,賠款金額確定后,車主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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