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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不一致保險公司不理陪 填保單要仔細慎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2:26 新聞晨報
□張夢 案例:8年前,盧女士為她兒子、外甥女、外甥女婿等幾個晚輩買了保險,保單的受益人均為盧女士本人。今年初,外甥女婿不幸過世,盧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一系列理賠資料交到保險公司時,理賠人員發現保單受益人名字是“盧某某”,而身份證卻是“蘆某某”。 盧女士稱是派出所搞錯了,她姓“盧”而不是姓“蘆”。但理賠人員把資料退還給她,抱歉地說名字不一致,不能接受理陪,需要在派出所開證明證實此“蘆”就是彼“盧”。她去了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查詢了她的戶籍資料,因為盧女士的資料在遷入時,姓名欄就一直是“蘆”字,所以無法證明身份證上的“蘆”女士就是給保單簽名的“盧”女士。盧女士再次與保險公司協商,得到的答復還是必須要有證明,否則保單上的簽名與她的身份證姓名不一致,不能認定受益人就是她。 其實盧女士一直姓“盧”,但由于小時候常隨父母搬遷,也不知道是哪一次搬遷時就搞錯姓了,戶口簿上變成了“蘆”。但她也一直沒當回事,沒去更改,導致后來身份證上也用了“蘆”姓,但有需要簽字的場合,盧女士總是堅持用“盧”姓,這才引發了這場令人哭笑不得的麻煩。 分析: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有著嚴格的規章制度,在公民身份的確認上也是如此,身份證、戶口簿是表明個人身份的重要依據,這也是為什么要換新一代身份證的原因。無論是進銀行開戶,還是辦理保險,都需要身份證明,這是保護公民利益的一個基本要求。更何況很多壽險保單將陪伴人們的一生,更加需要嚴密的法律條款和程序操作,來保障客戶利益。保險公司嚴格把關,對照身份證發放保險金,是為了對客戶負責。提醒客戶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填寫、慎重填寫保單,公司和代理人也要幫助客戶進行審核,以防對今后的理賠等服務引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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