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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到底可不可信 市民不必過于避諱(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2:17 新聞晚報
支持聲音:質疑是因為不懂保險醫學 翁小丹教授(上海保險發展規劃項目研究室研究員): “網絡文章”借用醫生所說的“這個保險不是保大病的,就是保死的,這些條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著的時候領到賠償金”,顯然是比較偏激的。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包括最早的條款,至少保障七大類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癥)、四肢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惡性腫瘤。 近年一般保十種以上,有的公司擴大保障范圍到幾十種。一旦被保險人患有這些疾病保險公司予以給付、或者給付因此發生的死亡、殘疾。當然這些疾病或病理特征需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要么保險醫學中不會稱為重大疾病,但決非“不可能在或者的時候領到賠償金”。請注意以下的基本事實——— 一、以所保疾病為例,如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至少包括幾十上百個的臨床疾病最終均可導致,它也是一種常見病,這種重癥主要為費用風險,通過先進的現代醫療方法治療還是有相當多的病人能夠存活的;再如重疾險中有像“癱瘓”一類的病理名詞,也不是網絡文章中所說的“非司不可”之癥,在此險中達到一定程度的“癱瘓”不管因何種疾病,或者系意外傷害、第三者責任造成均為保險責任。 二、上述單個或單類疾病雖然在臨床醫學統計表明發生率低、死亡率較高等等,但它們不能完全等同于保險醫學研究統計的結果,保險醫學更多的是研究統計被保險對象,計算的是綜合概率,那么從理論上說重疾險至少涉及數百個疾病的整體概率,顯然用某醫生、某學者單純的、甚至是局部的現象來說明是不妥的。 三、多數重大疾病保險還有生存給付,一般75歲左右,未發生條款給付責任事件,保險人給付生存保險金,這意味著每個被保險人不管生死均能得到給付,且生存給付年齡比新生命表(養老金標準)的平均年齡81.7輕5歲以上…… 由此可見,網絡文章的這種質疑實屬不熟悉保險醫學的基本知識。 爭論二 不要在國內買重疾險? 批駁聲音: “我反對在國內購買任何重大疾病類保險,因為理賠時很多保險公司都會拿出這樣那樣條款拒絕,老百姓在保險專業知識上當然處于劣勢,國內太多的保險公司都會耍賴的。” ———aaah在某保險BBS上的呼吁 支持聲音:理賠尺度有望放寬 某中資壽險公司業內人士:按照監管部門的計劃,包括癌癥、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種重大疾病都將有統一的定義、理賠標準和理賠原則。這個疾病定義庫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國內新開發的重疾險中只要有定義庫中的疾病,就必須使用統一的定義。 目前,中國保監會已經向各保險公司征求意見。監管部門計劃將包括癌癥、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急性心肌梗塞等7到10種疾病列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大疾病”的保險,至少要保這些疾病。 而且,過去的重大疾病理賠尺度比較嚴苛,讓保險消費者產生了重疾險保死不保生的看法,今后理賠尺度將略微放寬:“在理賠方面,今后的重疾險產品出發點有所改變,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療危險性很高、而治療后依然有較高存活率的病。” 例如,過去對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賠,而今后可能放寬尺度。而為了讓消費者都能看懂重大疾病保險,監管部門還在進行條款通俗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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