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在長春市某商業保險公司的承保中心了解到,旅游保險中的意外傷害險是由游客自愿購買的。與“旅游熱”相反,作為游客人身安全重要保證的旅游保險卻乏人問津。目前雖然國家旅游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加以約束,但是購買此保險的人仍然微乎其微。據有關數據顯示,去年,該公司旅游保險銷售額僅為幾千元。
該公司團險銷售部陳曉春經理建議,游客最好購買這種保險。“這種保險保費極低
,國內旅游只需10元錢,出境和入境旅游也只需30元錢,對整個行程都進行保險,其最高賠付金額達到80000元,是保費的8000倍。”
除了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游客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購買住宿游客人身保險(每份1元,保險金5000元);旅游救助保險(保險公司與國際救援中心聯合推出,游客無論在哪,都可撥打電話獲無償救助);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份1元,保險金1萬元)。
旅行社責任險屬 “旅游強制險”
據介紹,旅游保險還有一種就是旅行社責任險,該險種是旅行社必須投保的險種。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國家旅游局的相關規定,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而且游客一旦參加旅行社團隊旅游,就應該享有此項保險權益。但這種保險的賠償范圍相對狹小。”本報記者 鄒智威
俗話說:行船跑馬三分險。如今旅游已經成為人們用來休閑解壓的生活方式之一,隨著暑期旅游熱的到來,旅游安全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12日,記者采訪了省內部分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內專家,他們根據吉林省旅游市場的現狀和旅游者出行應該購買險種的特點將旅游保險分成了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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