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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條例明天實施 守法車主遇事故掏錢更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30日 15:10 北京晚報

  交強險條例明天即將實施,在該條例中規定無責死亡傷殘賠付最高為1萬元。不少車主算了一筆賬后發現,由于商業險車主無責不賠,交強險對于無責判罰又不能完全兜底兒,因此,在同樣的一場事故中會出現這樣的怪現象:守法司機反而要比過錯司機多掏腰包。

  守法司機可能賠錢更多

  按照交強險條款規定,發生事故交強險賠付后,額度不夠再由商業三者險補充,但無責情況下商業三者險不予賠付。因此,在事故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如下情況。

  司機甲在一場事故中肇事造成對方傷亡,依據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在北京地區,死亡賠償通常會超過20萬元。假設有關部門認定他負全責需要賠付受害人30萬。司機甲同時購買了交強險以及30萬保額的商業三者險,因此,司機甲可以從交強險中獲得5萬人身傷害賠償,余下部分由商業保險代為賠償。由于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雙重保障,司機甲賠付的30萬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

  司機乙在一場事故中導致受害人傷亡但被判定無責。按照新道交法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及行人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如事故原因在非機動車駕駛人及行人,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司機乙需要賠付受害人30萬損失的10%,即3萬元。交強險中無責賠償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萬元,而由于司機乙無責,商業三者險不予賠付,余下的2萬元都要司機乙自掏腰包。

  這就會造成一個交強險實施后的怪現象:守法司機要比過錯司機實際支付更多的錢。而以往的商業三者險暫時代替交強險時,無責事故的訴訟,保險公司幾乎都以敗訴告終。

  保險公司常輸官司

  2004年11月,朝陽法院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北京首例無責司機索賠三者險案公開宣判。法院支持了機動車車主的全部請求,一審判決被告人保北京分公司賠償機動車車主4萬元并負擔全部訴訟費用。2004年7月2日,劉先生在人保北京分公司為自己的起重車投保5萬元三者險。8月6日,這輛起重車在一路口將騎自行車的廖某撞死。由于當時沒有監控錄像能說明到底是誰闖了紅燈,交管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在交警主持調解下,劉先生一次性賠償死者全部損失10萬元。隨后他找到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賠,卻被對方拒絕。于是,劉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按照保險合同理賠4萬元。

  法院的判決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投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非機動車駕駛人死亡,保險公司對該保險事故承擔無過錯責任,首先應當由保險公司在投保車輛第三者責任限額范圍即5萬元內對該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劉先生在責任限額內要求保險公司賠償4萬元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此后,本市各級法院審理了多起無責司機訴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件。被訴的保險公司都被法院判決在第三者責任限額范圍內對事故損失予以賠償。

  法律專家:

  責任限額法院僅是參照

  道交法第76條明確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一出臺后,商業三者險只是作為其補充。無責事故交強賠付與判定金額的差額只能由車主自掏腰包。對此有人認為,交強險實施后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大大降低,這根本是與道交法相矛盾的。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道交法只規定了“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因此只要不超出保險限額就是合法的。姜明安還指出,從立法機關的級別來說,由保監會制定的責任限額方案屬于部門規章,在法院辦案中是一個參照標準。

  保險專家:

  建議提交立法機關解決

  交強險無責賠償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無責的賠償連人帶物總共賠付1.2萬,這是遠遠不夠支付一般交通事故判定的無責賠償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教授郝演蘇認為,一般道路上真正的無責很難判定,因為即使不是駕駛員的責任,僅僅因為車輛的問題也很難認定無責。如典型的奧拓撞人一案中,雖然認定是行人亂穿馬路引起,但經檢查,車輛制動有問題,車主也認為判定部分責任。郝演蘇告訴記者,交強險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以前從沒想過的問題,執行中也會不斷改進。如果真的出現無責司機比過錯司機賠付更多的情況,建議車主請示立法機構對這一條重新

審計。道交法并沒有提出賠付金額,因此可以通過立法調整無責賠付的限額,比如無責賠付就完全可以限定在交強險賠付的1.2萬元范圍之內,無責車主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本報記者傅洋邱偉J004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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