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四種損失不賠償 合同具體條款昨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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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9日 06:34 揚子晚報 | |||||||||
新華社電中國保監會28日向社會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簡稱“交強險條款”)。作為交強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交強險條款是消費者在投保前需仔細閱讀的。 根據該條款,投保人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費按照保監會批準的交強險費率計算。對于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
條款中載明,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條款明確表示,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有以下四種: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是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是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是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條款亦載明,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