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單一化、范圍個人化
每一個保險商品,都是依據保險的原理及保費的結構所精算和設計出來,所以都有其原本的定位與保險的目的,因此在各類型商品的選擇上,必須依照"投保目的"確實的掌握住各險種其專屬之功能,并且遵循以一個人為保障范圍的原理,將各種自己所需要的保險商品,做整體性及連貫性的組合,使所規劃與安排的每一項保險契約,都能夠充份的發揮出其功
能。
如:
人壽保險方面的選擇
保障型:在保險契約的任何期間,不必考慮可以領回任何"生存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
理財型:在保險契約的任何時期,不必考慮保險金額會增加幾倍的保障。
意外保險方面的選擇
不論是意外的:身故及殘廢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失能保險,皆獨立安排各自的投保金額與內容,避免選擇以上4項綜合型的綜合意外保險,以及全家人統一規格的家庭型意外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方面的選擇
不論是"日額給付型"或"實支實付型",均應避免安排全家人統一規格的家庭型住院醫療保險。
2 .全面保險與適額保險
在專業的風險管理規劃上,每一個可能會遭遇到的"潛在風險",都必須盡可能的規避,因此,只要是在保險費預算的范圍之內,除了人壽保險、意外保險、醫療保險之外,諸如:重大疾病保險、防癌保險,也要一并規劃、安排在保險內容中,預先做好萬全的準備。
另外,保險不是越買得多越好。相反,如果過多投資在保險上,一旦你出現經濟危機,無法按時繳納費用,保單將失去意義。所以,每月購買保險的金額比重應占自己月收入的8%-15%為佳。所以,理性的消費者,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適當購買保險。
3 .保障與理財分開
保障型保單和理財型保單,在基本的投保目的上就不相同,而且就保險的原理及保費的結構而論,在保險的規劃時必須將保障和理財這兩個類型分開規劃,如此,不論就現在及未來才能夠提供給保戶最高的投保效益。
4 .保險之前人人平等
保險的功能主要在于規避經濟上的風險、降低財務上的損失,在保險的規劃上,應該不分男、女、老、幼,每一個人都應該有一份屬于自己的保險計劃,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都有自己的情況和定位,所以都需要有足夠及完整的保險規劃,而且愈早安排愈好。
5 .必須考慮的"未來性"
未來性是指:保險的規劃,對于未來經濟環境的改變、保險產業的進步及不同的人生階段……等,預先保留住有利的應變空間與彈性。這是因為,保險契約通常是長期性或伴隨終身的契約,所以,在規劃之初就要有正確的觀念和長遠的眼光,才能夠為個人或全家人的保險規劃跨出成功的第一步。
6 .靈活調整原則
人們處在不同的人生時期,個人年齡、工作時間、家庭結構、收入狀況不同,那么所需要的保險也是不同的。個人應該根據自己所處的人生階段規劃或者調整自己的保險策略。
(志福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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