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機重重 買壽險需步步小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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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15:38 北京現代商報 | |||||||||
“3·15”臨近,又到一年維權時。保險是每年“3·15”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而壽險類產品中的意外險、重大疾病險、萬能險等又是一年來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很多與壽險公司打過交道的消費者都有過這樣的體驗:紛繁復雜的壽險品種就像布滿了陷阱的迷宮一樣,消費者稍有個不小心,就有可能“中招”。雖說有監管部門的利劍高懸,有消協幫著鳴冤,但消費者“中招”的現象還是屢見不鮮。怎樣才能在購買壽險產品時走
意外險 謹防理賠中的“意外” 區區幾百甚至幾十元錢,就能換來數十萬甚至更高的保障金額——意外傷害保險給不少投保人都留下了“低保費、高保額”的好印象,也通常被認為是年輕人必買的第一張保單。投保人在購買意外險時,都是抱著買一份安心的想法,然而當意外真的降臨時,也許意外險并不能讓您獲得安心的意外保障,因為保險公司對于“意外事故”的鑒定有著自己的理由和體系。 案例 春節期間張先生出行被一輛大貨車撞傷小腿骨折住進醫院,手術及護理等相關費用花費了4萬余元,需要臥床半年左右。讓張先生慶幸的是,他買的一份總保額為50萬元的綜合意外險這下可以派上用場了。讓張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保險公司表示,只有死亡傷殘,投保人才能依據“人身意外傷害責任”向保險公司理賠,由于張先生腿部的功能并未完全喪失,只能依據“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責任”獲得1萬元以下的賠付。這與當初代理人向張先生承諾的“貓抓狗咬傷都可以申請理賠”相去甚遠。 維權提示 消費者在投保之前必須對意外險有一個客觀的認識。“綜合個人意外傷害險”的主要保險責任涉及意外傷殘和意外身故賠付,其中,投保人只有傷殘達到一定程度時才可獲賠,例如“一拇指或食指機能永遠完全喪失者”最高給付比例才為10%。而“意外傷害醫療險”的主要保險責任涉及意外傷殘中發生的醫療費用,但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對待,并不一定能夠足額獲賠。 另外,大家在投保意外險時,要特別注意免責條款。由于投保人不很熟悉保險條款,在投保時也沒有被詳細告知,導致了一些免責條款中包含的意外事故發生后無法進行理賠。比如從事高風險運動項目的人如果在運動中意外傷殘,則保險公司無法理賠,而如果僅僅是一項高風險的娛樂項目則可以申請賠償。 如果發生保險代理人惡意欺騙的行為,消費者則可以直接向其所在的保險公司或者消費者協會直接投訴,必要時利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萬能險 并非“萬能” 繼分紅險、投連險之后,萬能險又成為市場的寵兒。2005年萬能險銷售火爆的景象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保險監管部門同時調查發現,由此引發的萬能險保險投訴案件也在逐日增加。多數人購買萬能壽險看重投資功能。保險公司都許諾了保底利率,現在低的為1.75%左右,高的達到壽險利率上限2.5%,還有不定額的浮動利率。這是否意味著收益可以無憂了呢? 案例 不久前,李先生到銀行存款時,被一份寫著“××萬能險上月收益率3.25%”的宣傳文字所吸引,在業務員的極力推薦下,他沒有多加考慮就買了2份。可當他到保險公司咨詢的時候,才發現購買萬能險需要支付一連串的“費用”,宣傳單上的高收益僅僅是就“個人賬戶”資金而言的。只有當保險公司將各種費用(包括支付代理人的傭金和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等)一一扣除后,剩下的保費才能進入他的“個人賬戶”。一氣之下,李先生申請退保,但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卻告訴他,現在退保,1萬元只能退給他3500元左右。李先生這才后悔當初聽了業務員的誤導。 維權提示 業內人士分析,萬能險最大的風險是被銷售人員誤導,因為投資收益是不能確定的,惟有最低保障利率才是收入的承諾。投資者在購買前對有些條款可以心中有數,不要僅聽一面之詞。 由于萬能險種有收益與人身保障雙重功能,只注重一方也是不全面的。購買者在選擇萬能險時應該注意:第一,要整體考察險種的承諾,既要看保險公司設定的最低保障利率,也要了解保險公司今后的保障能力和資金運作能力;第二,承諾的收益基數不是所繳保費的總額,只有當保險公司將各種費用(包括支付代理人的傭金和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等)扣除后,剩下的保費才能進入“個人賬戶”。 萬能壽險一般是長期繳納,期限在10年左右。所以消費者在購買這種保險時,一定要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如果中途退保,就只能得到現金價值,特別是前四五年退保,連保費總額也拿不回來。 重疾險 理賠難于上青天 如今的重大疾病險,從10種、20種、30種到40多種,從字面上看,保險公司確實擴大了保障的范圍,但細究起來,投保人真正能享受到的保障權益并沒有實質性提高。 案例 2005年1月,42歲的董先生患上“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在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術,花去治療費3萬多元。出院后,董先生找出兩年前購買的人壽昆明分公司的“國壽康寧重大疾病保險”,該保險金的額度為10萬元,保險費每年繳5010元。他發現自己得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險上約定的21種重大疾病之一,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然而不久后他卻接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理由是,他的理賠申請“屬于其他情況”。保險公司解釋說:“根據保險條款規定,關于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給付標準為:診斷為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需進行壞死組織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術治療。被保險人此次出險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術治療,尚未達到條款中的給付條件,建議暫不予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維權提示 邦信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牟子健表示,重大疾病險之所以理賠糾紛多,“一方面,因為保險公司與臨床醫學定義的疾病概念有出入;另一個原因是,客戶在投保時不如實告之。”不少客戶在投保時存在僥幸心理,刻意隱瞞既往病史,但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很容易發現客戶的造假行為。而根據保險法,客戶沒有如實告之,將不能得到保險賠付。牟子健建議消費者在投保重大疾病險時一定要對保險公司如實告之,按照保險公司規定做體檢,同時應該仔細研究保險條款。 消費者在購買重大疾病險時,不要誤以為覆蓋的病種越多越好。即使有20-30種大病被列入了條款,但是每一種病都有很多不保的情況,即使買了保險,消費者要承擔的風險還是很大。 業內人士指出,保險公司重大疾病險的某些條款確實存在著欺詐消費者的嫌疑,消費者一旦權益因為保險公司的“霸王條款”的原因遭受重大損失,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維權。 相關鏈接 走出壽險理賠三大誤區 通常情況下,壽險理賠難也有一些原因是由于投保人對理賠的誤解造成的。投保人在壽險理賠時也要走出三大誤區。 誤區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可獲賠。現行的人壽保險單上一般都載明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但少數客戶接到保單后沒有仔細閱讀,或者保險代理人在介紹險種時沒有解釋清楚,導致出現不管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只要發生事故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現象。 誤區二:出了事故就能賠。每個保險合同都有特定的保險責任,并非所有事故都包含在保險責任里。比如說,某客戶投保了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如果該客戶因疾病門診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就不在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了,因為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只承保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誤區三:欺騙保險公司也能賠。受利益的驅動,少數企圖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在醫療保險方面。由于現行的醫療體制還不夠完善,一些客戶就利用醫療管理上的漏洞,串通醫生制造假病歷小病大治,或制造假證、假現象、假事故等。對這些情況,保險公司當然要拒絕賠償。 商報記者 張培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