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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利用好猶豫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03:57 每日經濟新聞

  吳喆 特約撰稿

  孔先生聽了保險代理人的介紹,打算投保一份醫療險。當代理人將保險合同送交時,恰逢他要出差。匆忙中,簽下了保單回執,準備出差回來后仔細研究。一周后,回到家中,拿出保險合同細讀,覺得這款保險并不像代理人介紹的那樣適合自己,于是想退掉。那么,這份保險合同還能否解除?會不會給帶來經濟損失?

  客戶在收到保險合同時,必須確認合同內容,并且在保單回執上親筆簽名,以示自己已獲取該保險合同。在10天以內,如果客戶申請解約,保險公司將全額無息退還客戶所繳納的保費。這10天,就是通常所說的“猶豫期”。

  從時間上看,孔先生的保單還處在“猶豫期”以內,他完全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取回全部保費。倘若孔先生曾經在保險公司進行過體檢,體檢費用就會被扣除。

  保險產品不同于其他的消費品,提供的是對未來風險的保障。保險合同不僅是產品說明書,也是質量保證書。因此,對客戶來說非常重要。但由于合同內容繁雜,很多保戶常常沒有仔細閱讀,僅僅憑著保險代理人的介紹或個人理解就簽下合同,為日后的理賠埋下隱患。

  現在不少保險糾紛,集中在出險理賠。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對某些情況作出了拒賠決定,但保戶卻認為代理人當初并沒有解釋清楚,或者自己不知曉有這樣的限制。口說無憑,最后吃虧的往往是保戶。

  想切實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必須在投保時,慎重對待保險合同,仔細閱讀和咨詢。10天的“猶豫期”實際上是給了保戶一個全面了解保險合同內容、重新審視保險產品價值的機會。

  應當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險期限、保費繳納安排;對于保險條款,需要特別留心有沒有什么免責、加費、減額方面的“特別約定”等。

  如果過了10天的“猶豫期”,保險合同將正式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這個時候如果客戶再發現問題要求解約,那就是退保了,會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

  《保險信箱》特別提醒讀者,購買保險時要充分利用“猶豫期”,慎重對待保險合同,只有自己真正了解了才能買得安心,用得放心。

  本報《保險周刊》與第一財經廣播頻率FM97.7(AM1422)《今日保險》節目聯辦“保險信箱”欄目。如有保險方面的咨詢和投訴,可撥打61213800-614或62780977上午11: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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