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險保不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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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12:23 新聞晚報 | |||||||||
所謂產品責任險,就是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在其制造或銷售該產品時,為防止未來由于該產品的缺陷,對消費者或用戶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而預先向保險公司投保,以轉移其損害賠償責任的經濟風險,保險公司則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責任保險。 但是在現(xiàn)實社會中和商品市場上,“產品責任保險,投保人(產品的生產商或銷售
保險專業(yè)領域的副教授祁老師最近買了一輛品牌助動車,根據宣傳,買該品牌助動車會贈某財產保險公司的三重保險:交通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這是助動車公司在去年就打出的宣傳口號。但祁老師買車后,銷售分點給他的是一張售后服務憑證,上面列明了廣告上承諾的保險公司的三種保險,而蓋的章卻是“上海XX保險經紀公司”。祁老師憑著專業(yè)的敏感,一看到那份“保單”就感到有問題。祁老師問工作人員,為什么“保單”上蓋的不是保險公司的章,而是一家經紀公司的章,工作人員無法回答。 祁老師認為公司給購車者提供的根本不是保單,并就此事給助動車公司寫了一封信,但公司未作答復。他向在售后服務憑證上蓋章的上海XX經紀公司詢問,得到的答復是助動車公司實際上并沒有購買保險公司“交通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 他又向該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詢問,得到的答復是助動車公司曾與他們簽訂過產品責任險合同,但后來又取消了。 祁老師決定將事情搞個水落石出,一紙訴狀將助動車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立案后,助動車公司為證明自己曾向保險公司投保而提交了證據。一份由助動車所在公司、保險公司、經紀公司三方于今年2月簽訂的協(xié)議稱:由于丙方(經紀公司)未能真正了解乙方(助動車公司)的保險需求,造成所簽訂的保險合同與乙方保險需求不一致,乙方就該助動車產品責任保險項目向甲方(保險公司)提出撤銷保險合同要求,保險合同自2004年6月30日保單簽發(fā)之日起無效。這也正如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所說,“永久實際上并沒有買他們保險公司的保險”。 助動車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中還有另外一份保單,是與另一家外地財產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內容也是第三者責任險,簽訂日期也是2004年6月30日。這要么是該助動車公司在同一天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同樣的保險,要么是在今年2月與前保險公司撤銷了保險合同后,又與后一個外地財產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但保險期依然是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 可是問題又來了,上海銷售的助動車,如何由外地保險公司承保?那一定是大額統(tǒng)括保單,不受地域限制了。 涉及公眾利益的承保行為,保險公司簽約既不慎重,撤銷也不公示,聽任商家肆意大作不實宣傳。誤導消費者,法律上雖無禁止,道義上卻自壞形象。 有專家指出:保險正異化為商家的宣傳工具! 商家煞費苦心的“拉保險作虎皮”。但保險公司是傻瓜嗎?甘心情愿為他人做嫁衣裳?自然是各取所需。然而商家付了些許保費,卻做足了廣告,保險公司似乎也沒有準備好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只是為了區(qū)區(qū)保費,又一次砸了自己的牌子。最倒霉的自然是消費者和用戶,大多數還蒙在鼓里。幸好還有像祁教授這樣的專業(yè)人士挺身而出,去試圖戳穿這種種謊言,不然的話,這種愚弄百姓的雙簧還不知要唱多久呢? (貝政明) 作者:文 貝政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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