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服刑5個月后,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被提前釋放,個中原因如審理過程般神秘莫測。今年3月1日,關國亮在被羈押四年半后,終于以侵占、挪用巨額資金總計130億元,形成了29億元的資金缺口,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刑六年。和訊網8月4日從權威渠道獲悉,關已經結束監獄生活,加上羈押時間前后服刑不到五年。(8月5日人民網(微博))
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被提前釋放,個中原因如審理過程般神秘莫測。這難免不讓人懷疑——此案是否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國是一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司法不能與民眾躲貓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關國亮盡管曾擔任新華人壽前董事長,但他同樣只是一位中國公民,和其他公民沒什么兩樣,在適用法律上應同等對待。可令人想不通的是,他涉嫌挪用資金總計130億元,在審理過程神秘莫測下,只被判刑6年;現在又提前釋放,原因同樣神秘莫測。看來,司法部門對權力可謂關懷備至,體貼入微,如此行徑怎不讓民眾很受傷?
減刑得有減刑之理由,關國亮難道有立功情節?若有,為何不亮一亮呢?關國亮一案想來不涉及什么國家機密,無須對民眾守口如瓶。對減刑的認定,嚴格甄別是十分必要的。司法部門應加大對執法部門的法律約束,并建立相應約束制度,從嚴打擊司法系統以假立功換減刑的腐敗行為。同時,司法部門還應將減刑的具體情況向公眾作出解釋,接受公眾的質疑,讓減刑的所有環節都置于陽光之下,接受輿論和公眾的監督。
必須看到,弄虛作假的減刑,褻瀆了法律的尊嚴,破壞了公平正義,妨礙了社會和諧,更重要的是消弱了懲治腐敗的效果。近些年來,有關犯罪官員假立功而獲減刑的新聞不時見諸媒體,難道說平時作威作福慣了的官員,在牢獄中還可繼續逞余威?
既然質疑聲已出,有關部門也不要玩沉默,立即回應質疑才是明智的選擇。中國的司法不是特權者的司法,任何人無權拿法律私下交易。
錢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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