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雜志(微博)記者 王艷華
“7·23”溫州動車事故剛過,“9·27”上海地鐵10號線兩車追尾事故又接踵而來。剛剛過去的十月,重大惡性交通事故更是接連不斷:
10月7日6時36分,一重型半掛貨車在河南省社旗縣橋頭鎮對吳莊村與一輛長安之星面包車相撞,造成面包車上11人全部死亡;
10月7日16時許,唐山市交通運輸集團一輛客車在濱保高速公路上與一輛小轎車追尾,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傷;
10月13日,眾目睽睽下被兩車碾壓的佛山女童小悅悅,經過后來連續數日的搶救,仍在21日凌晨永遠離開了人世……
新華網10月29日發自科納克里消息:幾內亞首都科納克里市邦迪區28日晚發生一起嚴重公路交通事故,造成至少20人死亡,多人受傷。
交通風險無孔不入, 無論乘坐何種交通工具都有風險存在。在出行“要速度更要安全”的今天,交通類保險產品如何才能獲得更多公眾的信任?
車險:投保容易理賠難
擁有一輛愛車,給其上保險是每位車主最先要考慮的問題。如今又有了電話車險,方便又快捷還可以省15%左右的費用。有車一族在投保時也開始變得省心省力了。但是出險后的理賠,儼然已經成了最令有車族頭痛的事。
“本來只是個小事故,我卻整整忙活了大半個月,理賠款才下來。在這期間為了理賠我花費了好多時間和精力,再加上工作上的事情很多可謂是焦頭爛額!毙率稚下返耐跸壬安痪冒l生了交通事故,雖然車損并不嚴重,但申請索賠花費了他不少時間和精力。這讓他產生了“投保容易,理賠難”的感覺。由于采取的是電話投保,沒有營銷員一對一地細致服務,理賠時有些車主便開始犯難。
現實中,車險理賠到底難不難?再來看沈陽網調顯示的一組數字:2009年以來,沈陽市機動車數量暴漲,且以每日600輛以上的速度增加;機動車事故率也大幅度增長,僅大東區日常交通事故數量都在350起以上;而因此訴訟到大東法院的交通案件數量,則以每年24%的幅度高速增長;案件調解率卻逐年下降,2009年低于10%,而其他民事案件都在40%以上。
業內人士透露,此類案件上訴率高,理賠周期長,有的甚至需要打一年以上官司才能拿到補償款。交通事故理賠難,不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已經上升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理賠難?市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據了解, 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保險公司不見判決書不放款。近年來交通事故頻發,有些保險公司覺得做車險賠錢,自然在理賠時錙銖必較。甚至有些公司,對于道路交通訴訟案件一般不接受調解,只等判決結果,而判決結果又要花費很長時間,于是理賠款就拖拉了。還有個別保險公司聘請律師時,以起訴和判決金額的差額為基礎,按比例給律師提成。導致部分律師為拿到更多提成與當事人、法官“長期作戰”。
還有部分車主,對保險條款和保險理賠環節生疏,堅信頭腦中固有的的觀念也導致了理賠案件難以調解。還有的人受傷了就漫天要價。有一位工藝品制作者,被一輛汽車掛到并不影響后期工作,卻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37萬元,理由是自己從事精細工種。更有一位老太太,被客車撞傷后,竟稱自己是財務主管在理賠時索要高額誤工費。
然而,理賠難不能成為不買保險的理由。對此難題,有關專業人士介紹了幾點理賠中需要注意的小竅門。例如,定損金額有異議可商榷解決。維修價格的爭議是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最突出的問題。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金額高于定損員核定的金額。
另外, 部件維修方式要事先確定。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壞部件的處理意見以修復為主,即損壞部件可以修復使用,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應當進行修復處理。如果損壞部件無法修復的,可以更換損壞部件。而作為車主,可能在部件發生損壞后,為避免日后隱患,多數會傾向于直接更換。故而在維修之前或者維修進行過程中,建議投保人及時與定損員協商,確定好維修方式,以確保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政府需給力責任險
除了私家車, 大多民眾出行還會采取其他方式,如公交車、長途客車、火車、飛機等。但是近年來,此類出行方式的安全事故也越來越多,惡性交通事故時常見諸媒體。
隨著“ 地鐵追尾” 、“ 動車相撞”、“高鐵故障”等事件的相繼發生,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媒體都發現,災難不僅導致了巨大的財產損失與人身傷亡及難以應付的事故賠付,其連鎖反應也在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并挫傷人們實現科學發展的信心,政府、企事業單位在事件中因此而承受了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和經濟壓力。承運人責任險其實早已深為人們熟知,對客運經營者及其營運客車,該保險是強制的。但是其他類的責任險種可就沒這么好運了。
“公眾安全事故頻繁,讓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遭受考驗。而十分有限的賠償金額,凸顯了我國企業保險意識不強、商業保險覆蓋率低的現狀,公眾責任保險保障嚴重缺位!庇袑<冶硎,公眾責任保險尤需從戰略、立法上采取“大手筆”舉措進行推動才能取得更好的保障效果。
公眾責任保險,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對因疏忽或過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進行承保的一種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的形式很多,主要有普通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場所責任險、電梯責任險、承包人責任險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辦公樓、飯店、工廠、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都可以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這方面風險。
在歐美等發達工業化地區,該險種已作為具備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普遍被公眾接受和使用。在美國,責任險占整個非壽險業務的50%左右,在英、法、德、日等亞歐保險業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此比例也維持在35%至45%左右。然而,我國的責任險在財產險中的占比只有4%左右。在我國,如果公共責任險覆蓋面廣一些,上海大樓失火更多的人將會得到賠償,動車事故也會減輕政府部門的一些壓力。
究其原因,有專家分析認為:在市場競爭壓力和利益動機的驅使下,經營者、所有者企圖盡可能減少風險管理成本來獲取更大的利潤,這往往就會忽略公眾責任險,他們寧可獨自承擔風險,也不愿意因投保而提高經營成本。其次,政府相關部門在責任險方面的重視程度也有待加強。
那么,強制推行公共責任險在中國是否可行?在美國、日本、德國、瑞士等國家,責任險的發展均是依靠建立法定責任保險制度來加以推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果。目前在國內,這一領域的制度建設尚在討論,更加行之有效的探索,亟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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