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劉欣
“7·23”甬溫線動車事故原因仍處于調查當中,該起事故死亡旅客賠償金標準已確定。據新華網報道,該次事故的死亡理賠由賠償金、一次性專項幫扶款以及愛心捐助款構成,總計人民幣50萬元/人。
昨天,多位接受早報記者采訪的保險精算師就“火車票強制險”賠償表示疑惑:一是乘坐同一列車的乘客,在同風險、同保額的情況下,僅僅由于不同艙位的票價不同,繳納保費不相同,這一做法不符合商業險的風險定價基本原理;其二,如果參照航意險的定價對“火車票強制險”費率進行厘算,本次事故的“火車票強制險”最高保額或可至88萬元,加上事故賠償以及其他補償,遇難者最高將獲賠逾百萬元,將遠不止于目前的50萬元賠償金。
“同風險不等價”
據報道,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此次“7·23”事故賠償標準是執行以17.2萬元為基數,再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總共37.2萬元;另外加上遇難者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事發后在短時間接受談判并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
保險業人士分析,在上述17.2萬元的賠償基數中,有2萬元來自“火車票強制險”的理賠。根據1951年制定并于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簡稱《強制保險條例》),旅客之保險費,包含于票價內,一律按照票價2%收取,旅客之保險金額,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為每人人民幣2萬元。無論旅客繳納的保費高低,賠償責任最高額為2萬元。該保險被通俗稱為“火車票強制險”。
多位保險精算師告訴早報記者,該保險條例的規定違背保險精算的定價原理。
精算師們稱,根據精算模型,保險公司是按照大數法則,以某個險種歷年來的事故發生率為分析基礎,加上保險公司管理等相關的費用得出該險種的費率(指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費用的金額與保險人承擔賠償金額的比率),以費率為基準乘以所需要的保障額度來計算出應繳的保費。
一位大型保險公司負責精算設計的人士稱,對于同一風險、同一險種,應該是繳納的保費越多,所得到的保額越大。但“火車票強制保險”按照票價的2%收取保費,票價不同,乘客所繳納的保費不同,這一定價并不合理。
另一位具有精算師資格的保險業人士告訴早報記者,《強制保險條例》的條例意味著,坐頭等艙的旅客發生事故的概率會高于二等艙旅客,但是一輛列車出事故如何來保證旅客發生事故概率的高低?在他看來,“每個旅客面臨的風險概率應該是均等的,保費也應該一樣。”
保額遠低于航意險
一些保險精算師對于“火車票強制險”的保額也存疑。
目前,鐵道部未公布乘客的乘坐信息和傷亡情況,精算師們無法“精算”各乘客的保額情況,因此只能以事故列車的全程車票舉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網站數據顯示,7月23日,D3115杭州至福州南動車一等座票價為275元/張,二等座票價為229元/張;D301北京南至福州的二等座票價為690元/張,軟臥票上下鋪分別為1185元/張、1335元/張。
若按照2%票價收取保費計算,D3115一等座旅客繳納的保費標準為5.5元/名、二等艙為4.58元/名;D301二等座為13.8元/名,軟臥上下鋪分別為23.7元/名、26.7元/名。
多位保險精算人士稱,由于列車交通事故歷年來的賠付率情況數據未能知曉,具體保費定價很難確定。但從鐵路風險事故的歷史情況來看,出險概率較低,按照商業保險的定價,其費率可以借鑒航意險的費率標準。
“盡管目前高鐵的事故率相對較高,但它保費和理賠既然適用《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就應該參照鐵路風險事故進行費率厘定。”一位大型保險公司精算人士說道。
目前,國內航意險費率并不統一,自從2007年12月1日起保監會指導性航意險條款廢止,20元保費40萬保額的保單正式退出市場,航意險的開發權和定價權完全交給保險公司,市場上出現低保費或高保額的新航意險產品,比如一些保險公司推出的交通意外傷害保險,20元保費保障100萬元,單次航程10元保100萬元。一些保險公司相繼推出20元保60萬的電子航意險,不但保額增加了,且可以買到6萬至7萬元的附加意外醫療險。
以目前市場上最主流的航意險產品計算,比如某大型保險公司推出的航意險產品保費20元,能獲得意外傷害身故或殘疾保險責任保額60萬元以及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責任6萬元。
“若按照該費率水平計算,以乘坐D301軟臥的旅客繳納26.7元的保費為例,應該獲得88.11萬元的保額;以乘坐D3115二等座的旅客繳納的4.58元保費為例,應該獲得15.114萬元的保額。
這兩項計算出的賠償保額都遠遠高于火車票強制保險2萬元最高限額的賠償標準。”一位保險精算師說道。
“20元錢的保單,66萬元的總保額,在目前市場上普遍采用的費率水平,保單并不算便宜。”多個保險精算師確認道。
值得一提的是,以另一家大型保險公司暢行公共交通意外保障計劃為例,該計劃保險期限1個月,集機動車5萬元、水上交通5萬元、軌道交通40萬元的保障金額賠償一體的保障計劃,所支付的保險費僅需7元。
這也就是說,如果鐵道部打破現有的保險壟斷模式,采用商業模式計算保額,本次事故列車乘客的保險理賠加上鐵路事故賠償金以及各類撫恤金等,遇難者最高獲賠將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