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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北京晨報》消息,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后的價格賠償,這一霸王條款讓車主吃了啞巴虧。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此現(xiàn)象進行了曝光。(3月29日《新消息報》)
不得不說,我們的生活充滿了陷阱,在食品安全問題尚沒有完全得到解決的情況下,保險業(yè)的欺詐行為又被曝光,讓公眾無法重拾對各種商業(yè)行為的信任。
盡管筆者也是有車一族,可如果不看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保險業(yè)的曝光,著實不知道每年為車輛交出的大筆保障金當中,竟然還埋藏著這樣一個高進低出的陷阱,保險也不保險,背后一樣有陷阱存在。
可是即便如此,作為每一個在保險公司投保的個體,能夠用胳膊扳贏保險公司的大腿嗎?顯然這種可能性很有限,這就需要對保險公司的經(jīng)營行為,應由實施監(jiān)管的有關部門出來主持公道。但遺憾的是,有些政策制定者的屁股已經(jīng)坐歪了,因為時下各保險公司執(zhí)行的基本條款,正是因為有來自相關部門的批復才可以實施。
這樣一來,實在讓人弄不明白:作為指導和規(guī)范保險機構的單位,為何沒有做到一碗水端平呢?不禁讓人想到一句俗語叫做“借米還糠”,按說保險公司在收取了客戶的新車價保金過后,還是按照折舊后的數(shù)額給予理賠的,充其量也只能算作短斤少兩。
其實不然,事情的吊詭之處在于這種短斤少兩的理賠行為,竟然披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外衣,所以,這才是這種游戲規(guī)則最不合理的地方,因為如果僅僅是保險公司從中作梗,公眾可以向有關部門訴求公道,可一旦有關部門與保險公司坐在了一條船上,那些不合理的條款就已經(jīng)不再是周瑜打黃蓋,而是有些赤裸裸掠奪的味道了。(鄭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