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實行“實名制”,將有效防止部分不法維修廠的騙保行為。圖為客戶在咨詢車險業務。燕平/CFP 供圖
進入新年以來,不少車主到汽修廠修車時發現,以往由修理廠全權向保險公司的索賠服務突然被“叫停”了,新辦法是車輛定損后,先由車主墊付,然后再由保險公司直接向車主支付。對此,許多車主都表示一下子還不能適應。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獲悉,從今年元月起,深圳全面實行機動車輛保險賠款支付全額轉賬制度,也就是說,車險賠付開始“實名制”,我市所有車行和汽車維修廠不能再“代客索賠”,所有車險賠款,將由保險公司全額通過銀行轉賬直接支付至被保險人的同名銀行賬戶。
新規初衷 保障車主權益
其實,從2009年11月11日起,廣東保監局已面向全省推行了車險賠款支付全額轉賬制度(深圳除外),而且,國內部分城市也逐漸取消了車險理賠代理制度。
在車險市場起步之初,車主修車后必須先付款給4S店或維修廠家,保險公司理賠完畢后再將理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但是隨著車險理賠模式變化,在理賠過程中,車主基本上無須個人墊付,而由4S店或維修廠家先行墊付維修費用,待理賠工作完成后再與保險公司結算賠款。
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理賠方式由于理賠時個人不事先墊付,給車主帶來了一定的方便,但也引出了一些問題。因為車主理賠時不直接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溝通,無法清楚知道每次保險事故的具體維修細節和維修費用,少數修理廠家卻利用保險事故車輛去擴大事故(即“二次破壞”),給廣大車主的車輛加重了損失,并對車輛行駛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直接威脅到駕車者的人身安全。 市保險同業人士表示,新規實現了以往車險理賠人工控制向電腦系統控制的轉變,并能有效遏制了因車主的疏忽大意所導致的保險欺詐行為的蔓延。
車主 新程序欠方便
“車險賠款的新規定出發點想為我們車主好,這種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改變后的車險索賠程序就有欠合理的安排。”剛剛從車廠提車回來的郭小姐告訴記者,元旦期間,她的車“蹭破了點皮”,于是就拿去車商的4S店進行修理,現場駐點的保險公司人員定損為600元,但是,她被告之這600元需要自己先墊付,然后須由她本人向保險公司交付所有索賠資料后,保險公司將會把賠款直接轉賬至她的賬戶名下。
于是,郭小姐向保險公司服務熱線咨詢就近的索賠辦理點,發現這些受理點的位置都不太方便,需要她專門為此事跑一趟。“先墊付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為此而把程序給弄復雜化了,這確實增加了我們車主的麻煩。既然要讓車主親自辦索賠,希望保險公司能有一個比較快捷的方式方便車主辦理。”
像郭小姐這樣的車主不在少數。對此,不少保險公司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已經開始調整理賠服務場所設置,并在陸續改進理賠手續,如部分保險公司已開通了車行、修理廠代收賠案業務,對索賠資料進行了重新整理與簡化,車主可以直接在車行和修理廠提交相關賠案資料,無須親自前往保險公司。此外,深圳人保還表示,將會在全市大型車行或修理廠設立直接收案點,將收案網點增加至八十個左右,基本做到覆蓋全市,并建立周末值班制度,最大程度向客戶提供交案便利。
配套措施 緩解車主墊付壓力
為了緩解被保險人墊付費用的現金壓力,新規還建立了賠款預付機制,即對事故責任、保險責任及定損金額確定的大額車險賠案,經被保險人提出預付申請,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應先行向被保險人預付不低于金額50%的賠款。
對于車險理賠時效,各家保險公司均有多項服務承諾,如深圳人保產險公司承諾,自車主提交索賠資料之日起,對索賠資料齊全,保險責任明確,雙方對損失及理賠條件無爭議的案件,損失金額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員傷亡案件一個工作日內賠付,等等。
市保險同業公會人士表示,車險理賠制度的改革,給保險消費者固有的理賠行為模式帶來了新變化,由此會產生一些不適應。但賠款支付全額轉賬制度的實施,也將同車險“見費出單”管理制度一樣,對規范整個深圳車險市場、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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