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定富
新中國成立60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保險業作為現代金融業的重要支柱之一,60年來行業面貌和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發生了深刻變化。與新中國成立初期相比,保險行業由小到大,從一個基礎薄弱、可有可無的行業逐步發展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保險市場由封閉走向開放,逐步發展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市場之一。
六十年來保險業經歷了不平凡的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以來,保險業的發展與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經歷了曲折但光輝的發展歷程。從1949年設立第一家國有保險公司,到1958年國內保險業務全面停辦;從1979年逐步恢復保險業務,到1998年中國保監會正式成立;從2000年中國保監會加入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到2004年底保險業實現全面對外開放;從2003年國有保險公司成功改制上市,到2006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60年中,新中國保險業經歷了創立、停滯、恢復、全面快速發展的四個時期,迎來了今天繁榮發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個時期(1949~1958年)是新中國保險業的創立時期。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作為國有的保險企業經營各類保險業務,同時對舊中國的保險業進行改造、整頓,翻開了中國保險歷史新的一頁。這一時期,保險業為配合新中國經濟建設,在保障生產安全、促進物資交流、安定人民生活、壯大國家資金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個時期(1959~1978年)是保險業發展的停滯時期。1959年5月起,全國除個別城市外全面停辦了國內業務,只保留涉外保險業務繼續經營,保險業陷入了長達20年的停滯時期,發展嚴重受挫。
第三個時期(1979~2002年)是保險業發展的恢復與探索時期。這期間是我國逐步探索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保險業不斷探索如何從傳統的發展模式,向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發展模式轉變的時期。1986年開始,平安、太平洋等一批股份制保險公司相繼成立,打破了傳統的壟斷經營格局,保險經營主體趨向多元化;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保險業開始實施產險、壽險分業經營;探索保險市場對外開放試點,并將試點范圍逐步擴大。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開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國金融保險業發展實際的現代保險監管體系。
第四個時期是十六大以來中國特色現代保險業的大發展時期。這一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險業的改革發展日益重視。2006年是保險業改革發展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保險工作匯報,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保險業的改革發展指明了正確方向,保險業改革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保險業著力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了重大進展。保險業逐步發展成為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
六十年來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突出成績
回顧保險業60年來的改革發展歷程,雖然經歷了曲折,但全行業始終堅持改革創新,在探索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成就,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在“抓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總體思路指導下,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又好又快的發展勢頭,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績。
行業實力顯著增強
業務快速發展。建國初期,我國保險業務種類不多,保費收入較少,1979年保險業恢復經營以來,我國保費收入年均增長超過20%,是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2002~2007年的五年間,保險業年均增長18.2%,2008年實現原保費收入9789億元,超過1980年到1999年20年間的保費收入總和,世界排名第6位,中國已逐步成長為新興的保險大國。
資產規模不斷壯大。1949年人民保險公司成立之初,僅有資本金約200萬元。目前,全國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3.7萬億元。60年來,保險業積累第一個1萬億元資產用了55年,積累第二個1萬億元資產僅用了3年,積累第三個1萬億元資產只用了一年多的時間。
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新中國成立初期,通過對舊中國的保險業進行改造、整頓,確立了由國有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保險業務的體制,經過60年的改革發展,目前全國共有保險公司120多家。初步建成了多種組織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并存,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保險市場體系。
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保險業在金融行業中開放力度最大,開放過渡期最短。2004年底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保險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外資成為促進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共有超過600億元人民幣的境外資金通過設立外資保險機構和參股中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業,15個國家和地區的43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15個營業性機構,行業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
體制機制發生積極變化
業務經營體制改革。為了適應保險業快速發展和防范風險的需要,建立了保險分業經營體制,對產險、壽險實行專業化經營。人保、平安、太平洋等綜合性保險公司相繼完成產壽險分業經營體制改革。同時,為了提升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與水平,對農業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業務領域探索實行專業化經營,專業性的保險公司開始逐漸成立。保險中介市場也逐步發育完善。
公司體制改革。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三步走”的戰略,積極探索保險公司改革的新方法和新途徑。以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為基礎實現組織形式的轉變,以保險公司境內外上市為契機促進管理體制的轉變,以鞏固和發展改制上市成果為新起點推動經營機制的轉變。
資金管理體制改革。實現了保險資金專業化集中運用,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無到有,目前達到10家,管理資產占保險業全部資產的82.6%;從資金運用結構看,實現了從銀行存款為主向債券投資為主的轉變。
保險創新取得積極進展
產品創新更加貼近市場需求。適應居民日趨多元化的金融保險需求,突破保險產品傳統保障功能的限制,開發了具有投資理財功能的產品。適應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針對低收入人群開發了保費低廉、手續簡便、保障適度的小額保險產品。適應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需要,開發了多種形式的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產品。適應和諧社會建設需要,開發了高危行業、環境污染、公眾火災等責任保險產品。目前已基本形成涵蓋絕大多數可保風險領域的業務和產品體系,服務領域涉及到自然風險管理和社會風險管理的各個層面。
營銷創新與時俱進。1992年,個人營銷代理制開始進入我國,成為國內保險公司普遍采用的基本銷售模式之一;1996年,銀行開始代理銷售保險產品,與此同時,其他保險中介銷售渠道也不斷豐富和拓展,目前,銀行、郵政、車行等中介代理銷售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保險產品銷售渠道;近年來,隨著信息化發展,保險公司積極探索低成本的銷售方式,通過利用網絡、電話等方式銷售保險產品,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便利、質優價廉的保險服務。
理論創新取得重大突破。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在總結保險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保險理論創新不斷深入推進。提出了保險業發展階段理論,作出了我國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的判斷,首要任務是加快發展,做大做強。發展了保險功能理論,提出現代保險不僅具有經濟補償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還具有社會風險管理功能。探索了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理論,保險業發展要堅持以人為本,提高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著重處理好加快發展與防范風險、市場機制與政府推動、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推進創新與加強監管的關系。
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歷史遺留的風險問題得到有效化解。上世紀90年代,保險公司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在央行連續降息背景下保險業產生了比較嚴重的利差損問題,全行業凈資產為負。經過近年來的發展,保險業凈資產已經達到3000億元,歷史遺留的存量風險基本得到化解。
行業快速發展中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2002年以來,通過上市、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等方式,長期困擾保險業的償付能力不足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及時消除了保險業快速發展中出現的重大風險隱患,建立并完善了化解保險風險的長效機制,保險行業整體償付能力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加強費率監管,發展新型壽險產品等方式,防止了新利差損的產生。
有效應對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面對這次發端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保險業通過加強改進保險監管,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較好地防范了風險的跨境傳遞,有效維護了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風險和保險意識極大提高
改革開放前,我國保險市場的消費者規模相當有限,消費者對保險的了解非常少,保險意識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保險知識的普及也日漸展開,消費者對保險的認識和理解逐步深化。尤其是隨著保險營銷模式的不斷創新,保險消費者了解保險的途徑和渠道也逐漸多元化。從最初的個人營銷代理制,到銀行代理銷售,再到郵政、車行、社區、電話、網絡等保險銷售渠道的拓展,保險開始逐漸深入到人民群眾的生活。同時,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市場化體制改革的推進,全社會的風險和保險意識逐步提升,消費者開始主動購買所需要的保險產品,并且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多方搜集所需保險產品的信息,了解保險市場行情。人民群眾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和消費行為日趨理性,標志著我國保險市場逐步向成熟的方向邁進。
六十年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
重要作用日益顯現
60年來,保險業的服務領域不斷拓寬,保險功能作用逐步得到充分發揮,不僅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而且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
保險業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支柱
促進金融市場改革發展。截至2009年6月底,保險公司總資產3.7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3.4萬億元,持有各類債券1.8萬億元,持有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5644億元,保險公司成為債券市場第二大投資者和資本市場重要機構投資者。有力支持了我國商業銀行改革、資本市場發展和匯率改革,促進了傳統的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向現代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金融體系轉變。
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保險通過為居民消費貸款、企業出口投資、科技創新等提供風險保障,帶動其他金融資源向這些領域流動,促進金融對消費、投資、出口以及產業升級的支持。目前,保險資金向基礎設施投資749.5億元,有力支持了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累計為住房按揭貸款提供風險保障金額近60萬億元;累計支持出口貿易和境外投資1749億美元。
保險業成為國家災害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揮經濟補償功能,有效彌補災害損失。60年來,保險業通過為企業、居民提供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服務,有效彌補了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的風險損失。僅2002年以來,保險業共計賠付保險金額近1萬億元,在應對臺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開展防災防損,提高全社會抗風險能力。除了事后的經濟損失補償外,保險業還提供了防災減災等風險管理服務,做好災害的預防與防范。例如在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地區,保險業充分利用一些高科技氣象設備,構建防災減災體系,進行人工降雨、防止冰雹等,有效提高了農業的災害預防能力。
保險業成為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重要載體
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險對農業發展的支持作用。2002年以來,保險業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采取多種措施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扭轉了農業保險逐年萎縮的局面。2008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110.7億元,是2002年的20多倍,農業保險責任金額達到2397.4億元,承保各類農作物5.3億畝,各類牲畜4.7億頭。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由6個省份擴展到16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目前,市場上開展的農業保險險種達160多個,基本涵蓋了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各個領域。
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發揮保險公司的精算、服務、風險管理、機構網點等優勢,在14個省份114個縣參與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服務水平,減輕了政府壓力,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
努力為農村居民開展小額保險服務。2008年,9個試點省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實現保費收入4212萬元,為239萬農民提供了保險保障,承擔保險責任金額280億元。在15個省市開展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積累養老金27億元,減輕了政府財政壓力,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為農民提供小額貸款的信用擔保,轉移農民因疾病、傷殘或意外死亡導致的無法如期還貸風險,解決了貸款農戶和農村信用社兩方面的風險保障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險業成為社會風險管理的重要機制
參與社會風險管理。通過發展煤礦和高危行業雇主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校園責任保險以及醫療責任保險等,用經濟杠桿減少社會糾紛,減輕政府社會管理壓力。
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養老保險,促進多層次、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目前保險業為人民群眾未來養老和醫療積累準備金2.3億元,提供的養老健康保險產品超過1000多種,承辦的企業年金占全部法人受托業務的90%,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監管發生了深刻變化
60年來,保險監管從無到有,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隨著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監管也在不斷進步完善。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保險監管發生了深刻變化。
科學的監管理念逐步形成
科學的監管理念對做好保險監管工作至關重要,有什么樣的監管理念,就會有什么樣的監管方向、監管模式、監管措施,就會對監管的實踐產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響。科學的監管理念要把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作為保險監管的根本目的。以人為本是保險監管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和加強誠信建設,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銷售誤導、理賠難等問題,著力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科學的監管理念要堅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從當前實際來看,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就是要通過監管為保險業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外部環境。規范保險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規范經營的保險市場秩序。
科學的監管理念要加強監管的基礎建設。保險監管體系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不僅要建立三支柱的監管框架,而且要不斷完善監管手段,夯實監管基礎。靠制度加強監管,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靠技術加強監管,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為科學監管提供有力支持。靠人才加強監管,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監管隊伍。
科學的監管理念要堅持統籌兼顧的工作方法。正確處理運用行政手段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關系,更多地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管。正確處理監管和創新的關系,不斷完善支持保險創新的機制,同時加強對創新的監管,防范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正確處理外部監管和公司內控的關系,把保險公司內控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不斷強化內控制度的約束力。
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基本確立
根據不同時期保險業發展實際,保監會不斷豐富和完善保險監管的基本框架。在我國保險業發展初期,市場主體少,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占絕對主導地位,保險監管主要是市場行為監管。當時雖然已經提出了償付能力監管的概念,但并未付諸實踐。
2003年開始,保險監管方式由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并重轉變。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和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防范風險和維護市場穩定成為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2003年初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在償付能力監管上邁出實質性步伐,保險監管逐步從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過渡到市場行為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
2006年以來,保監會形成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監管框架。借鑒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核心監管原則,2006年初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引入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制度,初步形成了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框架。
多層次全方位的風險防范機制日益完善
建立四位一體的風險防范體系。在發揮保險監管機構主導作用的基礎上,充分調動保險公司、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形成政府監管、企業內控、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風險防范體系。在公司內控方面,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內控體系,強化自我約束,提高自身風險防范能力。在行業自律方面,明確了保險行業社團組織建設的基本思路,積極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在社會監督方面,建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制度,推行政務公開,完善保監會網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等信息發布渠道。
健全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以公司治理和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構筑了防范風險的五道防線,從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個環節,形成了防范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
保險監管法制建設深入推進
修改完善《保險法》。1995年,我國第一部《保險法》頒布實施。2002年,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保險法》作了第一次修訂。2009年針對保險業發展站在新起點進入新階段的實際,《保險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今年10月,第二次修訂的《保險法》將正式實施,這對促進保險業長遠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推動出臺了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制度。2006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頒布實施,我國正式推行了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交強險順利實施,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利。
建立健全保險監管制度。近年來,圍繞保險機構市場準入、經營管理和市場退出的各個環節,共制定出臺了42項部門規章和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基本涵蓋了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主要領域,奠定了依法經營和依法監管的法制基礎,為加強和改進監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保險監管影響顯著提升
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十六大以來,在監管部門的推動下,保險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社會環境日益優化,為行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保險監管的行業影響力不斷增強。特別是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之后,各級黨委政府更加重視保險工作,社會各界更加關注保險業發展。保監會與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一系列指導性文件,促進了相關領域保險業務發展。
積極推進國際保險監管合作,保險監管的國際影響力不斷提高。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在爭取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以及發展“三農”保險等方面的探索和實踐受到國際保險界的普遍關注,國際影響力不斷擴大。保監會先后加入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和國際養老金監督官協會,并分別當選這兩個組織的執行委員會成員。成功舉辦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第13屆年會、全球商業養老金論壇和小額保險發展論壇。通過加強中美、中歐和亞洲地區的雙邊及多邊保險監管合作,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的制定,中國正在逐步成為在國際保險監管合作中具有影響力的重要力量。
進一步發展任重道遠
在新的歷史時期,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面臨著新的環境和新的機遇。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進程的推進,為保險業的改革發展開辟了廣闊空間。同時,金融危機的洗禮使保險業在理念上、在經營上、在監管上發生了積極變化。保險業站在新的歷史起點,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必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真正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是堅持發展以人為本。把改善民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保險業發展的著力點,重點發展農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責任保險等關乎民生、關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保險業務。要針對人民群眾不同的風險偏好和特色風險需求,建立健全適應性強的保險產品服務體系。
二是堅持改革創新。創新是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根本出路和動力源泉。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推動行業創新,培育保險業發展新的增長點,重點推進保險經營管理、風險管理技術以及監管等方面的改革創新,加強保險產品銷售渠道建設,實施專業化、規范化、素質化管理,不斷提升行業的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是堅持轉變發展方式。正確處理好速度和結構、規模和效益、當前和長遠、抓發展和防風險、行業發展和服務全局等關系。推動保險業務結構調整,促進城鄉保險統籌和地區保險協調發展,加強各種業務類型、資產負債匹配的科學管理,不斷提升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四是堅持防范風險。堅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加強市場監管的法規建設,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規范經營的保險市場秩序。逐步從單純重視對個體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向關注金融保險市場整體狀況的宏觀審慎監管轉變,更加注重通過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維護和穩定保險市場環境。繼續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推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促進金融市場穩定和安全。■
(責任編輯 張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