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浮虧管理”悖論
追漲殺跌,保險資金"急躁"操盤表象之下,掩藏著一個償付能力監管的深刻矛盾
本報記者 鐘文倩 上海報道
遙望一年前,上證指數探底1664點。遺憾的是,保險資金更多的操作是繼續沽售、繼續殺跌。
與此相反的是,今年二季度,當上證指數從年初的1820點飚漲553點至3月底的2373點,升幅達30%之后,保險資金方才“幡然醒悟”,猛然奮起追漲。
在追漲殺跌之間,原本手握巨資、騰挪于二級市場,被外界視為投資風向標的保險資金仿佛已然漸漸走下了神壇,其操作思路亦正在招來更多的詬病。
然而,根據本報記者調查,在保險資金日益“急躁”的表象之下,導致保險資金如此操盤的其中一個實質因素則是,在償付能力監管要求下的浮虧管理。而對于這一點,外界似乎很少提及。
變現改善償付能力
“資本市場的下跌,必然導致保險資金投資浮虧增加,由此在保險公司財務報表上反映出來的就是凈資產和總資產的下降,最后則引導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下降。”9月14日,國內一保險公司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解釋。
然而,浮虧的增加,其實并不是引致保險資金操盤不再像以往那么運籌帷幄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則是監管層對保險公司所投資資產的認可程度,即目標資產可以按實際價值的多少折來計入凈資產(例如,所投資的基金一般只能按照凈值的90%來計價),從而影響償付能力。”該負責人稱。
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當去年年底,國內資本市場出現大幅下挫之后,盡管已經觸底反彈,而此時許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卻已經處于繃緊狀況,因此在償付能力監管“年關”將至的情形下,為了提高償付能力,這些公司迫不得已將投資標的資產沽售,從而獲得百分之一百的認可資產——而這體現在資本市場上,就是保險資金在上證指數1664點的底部附近,依然在繼續殺跌。
“去年年底,我們在權益市場投資上確實出現了大量的浮虧,為了改善償付能力,減倉以變現資產都來不及,更毋談抄底和繼續加倉,因為根本沒有這樣做的能力和空間。”一家大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內部人士坦言。
另一個極端則是,當今年一季度上證指數大漲30%之后,保險資金卻瘋狂追高。
對此,上述內部人士表示,保險三巨頭之所以敢于追高,一方面由于二季度國內經濟復蘇跡象已經比較明朗,另一方面則很可能是因為大家趁一季度資本市場走高,已經基本處理完浮虧資產,在這種情況下,保險資金才能夠騰出右手,輕裝上陣。
而對于保險資金廣受質疑的“一季度的踏空”,其背后深層原因之一的浮虧管理,無疑可以從中國太保在發布一季度業績預虧公告時,在發給本報的資料中的言論得到佐證。
“在風險控制優先的經營策略指導下,中國太保在一季度通過浮盈資產和浮虧資產的抵消買賣操作,較多地化解了可能提取持續減值準備的浮虧,浮虧問題在一季度已基本解決。”中國太保如此表示。
認可標準不太合理?
對于如何解決在償付能力約束下,保險公司浮虧管理所導致的公司對資本市場反應鈍化問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主要有三種思路。
采取穩健策略,一直維持較高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無疑是上上之策。
例如在日前召開的中國人壽第三屆全球開放日上,面對外界對中國人壽長期維持償付能力充足率在250%并無必要,甚至存在浪費可能的質疑,中國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業作為新興行業,發展速度非常快,且行業發展仍有非常大的潛力,而業務高速增長需要財務資源上的支持。
“我們注意到,股票市場一旦波動,償付能力就會出現大幅變動,而我們較高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足以抵擋資本市場劇烈波動對資本充足率帶來的負面影響,支撐未來較長時間業務的快速增長。”中國人壽稱。
實際上,根據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2004年~2008年間,中國人壽的償付能力分別為315%、273%、350%、525%和310%,而其在2009年上半年,這一比率也達到了324%,遠遠高于保監會最高要求Ⅱ級的150%。
“我們也不妨可以考慮在資本市場表現不同時,對不同的資產認可度實行不同的標準。”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謝志剛表示。
對此,前述國內保險公司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贊同:“實際上,目前監管層對保險資金投資資產的認可標準不太合理,例如對于投資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保監會的認可標準是90%-95%,但是對一些久期更短、風險更低的債券型投資基金以及基本沒有風險的打新股等理財產品,其認可標準卻只有80%-90%,有的甚至只有70%。”
在該負責人看來,在去年年底,由于許多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都處于合格與不合格的臨界點附近,因此往往會選擇一些彈性大的資產進行沽售以彌補償付能力的不足,“因為如果償付能力不足100%,那么監管層就會采取警告等相關措施,因此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在低位拋售股票,或者贖回基金,就變得可以理解”。
除此之外,業內人士還表示,補充資本金是另外一條避免因償付能力不足而不得已在資本市場“追漲殺跌”的解決路徑。
例如,根據保監會批準,9月僅僅過去一半,就有中德安聯、人保壽險、生命人壽等7家公司進行了增資。
“盡管如此,作為負債經營的保險公司,滿足一定的償付能力無疑是必須的,因此維持其100%償付能力生命線的底線是不可動搖的。”謝志剛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