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醫改”逐步推進,100多個國家業已實行、旨在確保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并減輕百姓用藥負擔的基本藥物制度,終于在我國啟程。
8月18日,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同時發布《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
根據官方明確的目標: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最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先期發布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目錄,307個藥品品種位列其中,并納入政府定價范圍。業內普遍認為,基本藥物制度的啟動及目錄的明確,對商業健康保險的產品設計、風險控制、理賠服務等環節都將產生正面、積極的影響。
“零差率銷售”:提高理賠效率
根據此次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累計307個化藥、中成藥品種被列為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既要考慮企業擁有合理的利潤空間,同時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的價格。
公眾普遍關心的是,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將實行“零差率銷售”,即多少錢購買的藥就多少錢賣給患者,政府對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補貼,此舉意味著患者今后將大幅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這將轉變既往的‘以藥補醫’機制,促進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優化并整合資源,而合理利用醫療及藥品資源的結果,是有助于商業保險企業加強對醫療風險的控制,進而降低醫療風險。”某專業健康險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醫療風險管控難,一直是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最大困境,此次啟動基本藥物制度及“零差率銷售”,是規范醫療行為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為商業健康保險經營創造良好的醫療服務環境。
該負責人解釋稱,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常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同時政府給予補貼,這會極大促進醫療機構的合理用藥行為,“以藥補醫”現象將逐步得到扭轉,醫療行為的逐步規范,將促進商業健康保險在理賠環節上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尤其在用藥合理性、合規性的審核環節上,減少了工作量。
“賠付率降低”:產品或調整
基本藥物制度和零差率銷售制度的實施,同時意味著醫療過程中不合理用藥現象的減少,這有助于降低商業健康保險的賠付率,而賠付率的降低,會相應帶來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率調整和產品設計變化。
上述專業健康險公司負責人對記者稱,產品開發是建立在經驗數據的基礎之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從理論上看,會進一步降低醫療費用并減少人們的醫療開支,這對商業健康保險而言,意味著產品開發會隨著經驗數據的變化而調整,即合理調整保險產品的價格。
據悉,國家發改委目前正在負責制定基本藥物的全國零售指導價,原則上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不區分具體的生產經營企業;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的規定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招標形成統一的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進而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據相關媒體測算,基本藥物價格平均降幅約在10%左右,加之“零差率銷售”政策取消15%的藥品加成,最終價格有可能降低1/4左右。
“從理論上分析,人均醫療費用的降低,使進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的人數和額度,都會有所減少,進而降低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賠付率,但具體效應還要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進一步觀察。”前述負責人稱,由于基本藥物主要用于常見病和慢性病,相對而言,對基本醫療保險的影響會更加明顯,因此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會更趨合理高效。
“劣幣逐良幣”:關注補償機制
按照規定,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是按照“防治必需、臨床首選”的原則。首期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這307種藥品,全部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障的藥品報銷目錄,且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這意味著個人自付比例的降低,將切實減輕患者的用藥負擔。
但這一“普惠制目標”能否實現,仍然有待于國家配套政策的推進情況,即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的補償機制能否到位。業內有一種擔憂認為,在基本藥物制度及“零差率銷售”政策正式啟動后,要防止經濟學上常見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即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有可能出現不使用基本藥物的現象,進而轉向使用有批零差價的高價藥物,不論對基本醫療保險還是商業健康保險,都意味著賠付風險的加大。
“通常意義上,如果醫生開基本藥物不賺錢,難以主動給病人推薦基本藥物,除非補貼制度到位,才有望達到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目的。”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稱,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醫療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此次公布的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配備使用部分,重點面向基層及社區性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的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因此,公立醫院的改革將成為這一輪“新醫改”的焦點和難點。
據悉,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還將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將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