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險業務由于保費低、保障靈活而越來越受到企事業單位的青睞。不過,團險購買中尚存在不少誤區。例如,有人自作聰明組團來購買團險,也有人因為單位統一購買了團險而放棄投保個人商業保險。想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我們對團險有正確的認識。
文/孟嘯華
得益于費率低、保障靈活等優勢,團體保險作為重要的員工福利措施正越來越受到眾多企事業單位的重視,其市場規模也相對穩定。
上海保險同業公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上半年上海市團險市場總保費收入達51.66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盡管如此,很多人對于團體保險并不是完全了解,還存在不少認識上的誤區。
誤區一:湊團也可購買團體保險
由于團險費率低、保障全等優勢,有人便自發組織身邊的同事以團體形式去購買團險。更有甚者,還提出利用各種途徑組織人員通過“團購”的方式來購買團險等。這些做法本身看起來經濟合算,但事實上是不可行的。
中意人壽上海分公司相關人士指出,臨時組織起來的團體并非是符合投保團險業務要求的組織,為了購買保險的目的而湊出臨時團隊,是不能享受到團險相應保障的,在投保時很可能被拒之門外。即便通過一些不負責任的業務員稀里糊涂地簽下合同,最終出險理賠時,也很可能會是落得拒賠的下場。
根據保監會《關于規范團體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保險公司不得為以購買保險為目的組織起來的團體承保團體保險。”因此,為了買團險而自發組團的情況是不允許承保的。
所以,那些為了節省保費而湊團購保的消費者很可能最終得不到一絲保障,精打細算后反而更不劃算。
誤區二:有了團險就無需個人保險
隨著越來越多企事業單位投保團險,個人的保險保障也隨之增強。這時,有人認為,既然有基本的社保保障,又有單位購買的團體保險,自己就無需再花錢購買商業保險了。其實,到底需不需要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個人情況而定。
中意人壽有關人士表示,事實上,社保、團險和個險對于個人來說,就像金字塔結構的關系,各有分工而無法替代。
位于金字塔底層對社保僅僅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諸如失業、養老的基本保障等。團險是在社保的基礎上起到了較好的補充作用,一般能覆蓋意外、健康等風險。而個人商業保險則完全是因個體最終風險不同而自由選擇的,不僅是對前兩種保險的補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圍和額度也是最多樣的。同樣,三類保險的支出成本對于個人而言,也是依次遞增的。
對于想要保障全面的人來說,最合理的保險規劃是將三者合理搭配起來。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費最小的社保來支出。日常普遍的意外及醫療保障以及部分的補充養老等,可以由費率較低的團險來承擔。由于通常情況下前兩項保險并非個人可控,因此我們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團險給自己的保障覆蓋了哪些風險,保障的額度有多少,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析尚未補足的風險缺口,購買相應的個人保險產品,進行補充。當然,不要為了力求保障全面、保額高而超越了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也不要在不了解團險到底提供怎樣的保障、保額多少的情況下,排斥所有個險。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團險經常是作為公司給予個人的一種福利形式出現,因此是有條件的,一旦離職,該公司為其購買的團險也隨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換了新公司,其團險方案或多或少會與之前的有所差別。所以,考慮到可能的人事變動,單位團險未必長久穩定,購買一些必要的個人保險產品來防范主要風險和進行理財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