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雯毅 張文俊
隨著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主體的不斷擴大,保險機構日益成長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一個中堅力量。保險機構不但管理著數以萬億計的保險資金,還管理著投資型保險產品、企業年金等第三方產品。
保險機構在從事自營業務時,一般為控制結算的風險,都采用對自己有利的結算方式:在現券買賣中,如買券的話,就采用見券的方式,只有當對方券足的時候才由自己或指令托管人付款;如賣券的話,就采用見款的方式,只有收到交易對手的款后才由自己或指令托管人在簿記系統中完成過券的操作;在回購交易中也采用同樣的方式,如逆回購的話,就采用見券的方式;如正回購的話,就采用見款的方式。但如果結算方式對自己不利的話,一般采用授信的方式,即控制交易對手每一筆交易的額度,把風險盡量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在保險機構管理的投資型保險產品、企業年金等第三方產品中,由保險機構委托結算代理人進行結算,結算代理人可以為托管人,也可以為有代理結算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為控制結算的風險,一般也采用對自己有利的結算方式:在現券交易中,如買券的話,就采用見券的方式,先通知結算代理人進行指令的確認,當交易對手券足后,再指令托管人進行付款,托管人完成付款后再通知結算代理人在簿記系統中發送付款確認,以完成最終的過券;如賣券的話,就采用見款的方式,先通知結算代理人進行指令的確認,當托管人查收到交易對手的款項后,我們再通知結算代理人在簿記系統中發送收款確認,完成過券的操作;在回購交易中也采用同樣的方式,以控制結算的風險。
從以上的運作方式中可以看出,保險機構為了控制結算的風險,一般采用對自己有利的結算方式,把結算的風險轉移到交易對手的手上。但如果交易對手也出于同樣的考慮,也希望能把結算的風險轉移到對手上,因此,有些對手為了避免結算的風險,只能放棄與保險機構進行的交易。某些時候,當采用對保險機構不利的結算方式時,為控制結算的風險,我們一般采用授信的方式,即為不同的交易對手,限定每次交易的金額,如交易金額超過限額的話,就需要分批進行交易。但由于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款項支付是一個手工的過程,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銀行間交易量。另外,保險機構受托管理需要結算代理人代為結算的企業年金時,作為中間的角色,在每一筆交易中都要多次溝通結算代理人和托管人,才能完成最終的結算,保險機構本身的結算職責并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減輕。
采用券款對付的結算方式后,就不需要過分考慮結算中的風險問題。當保險機構直接進行結算時,如為買券或逆回購等需要付款的結算時,只需要在交易達成后,由保險機構自己或指令托管人向債券結算資金專戶中劃款,如交易對手券足的話,就直接完成資金和債券的交收。如為賣券或正回購等需要收款的結算時,只要由保險機構自己或托管人完成指令的確認并券足的情況下就能直接完成資金的交收。由于債券結算資金專戶的資金在日終是自動返回到保險機構的賬戶中,因此,資金的劃回也相當簡單。
另外,保險機構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買券或逆回購等需要付款的結算時,只需要在交易達成后,分別指令托管人付款,指令結算代理人進行交收指令的確認,而不再需要關心指令的先后。如為賣券或正回購等需要收款的結算時,只需要指令結算代理人在簿記系統中完成確認,資金就能到達債券結算資金專戶,在日終的時候回自動劃回到托管賬戶中,而不需要托管人進行任何額外的指令操作。
從以上的運作方式中可以看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券款對結算方式后,一方面,交易風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為保險機構來說,不需要因為結算風險的問題,而去刻意地選擇結算方式或選擇交易對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擴大了保險機構在銀行交易市場的交易范圍。另一方面,在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結算的方式上,保險機構的結算功能得以減輕,結算代理人也能高效地完成結算,提高了結算的效率。 (作者單位: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