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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險:尷尬的缺失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09:22 經濟觀察網
網絡版專稿 記者 鄧美玲 昨天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指出,汶川這次地震是西部地區建國以來發生的損失最大的一次破壞性地震。13日下午,國家民政局宣布最新死亡人數已達11921人,因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37.9億元。面對如此巨大的經濟損失,地震險卻成了一塊空白。 壽險可理賠人身損失 據了解,財產保險一般將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列為除外責任,即不賠償企業和家庭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由上述原因引發的財產損失。因為地震屬于不可抗的自然災害,一旦出險,賠付面過大,總體賠償金額難以估算,保險公司處于控制風險、保持利潤的角度考慮,一般不保地震。和財產險相比,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險一般是將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引起的意外傷亡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的。地震造成的人身傷害屬于壽險的理賠范圍,但是目前在我國,一般壽險里不單獨涉及地震的內容,只考慮死亡、傷殘等情況的索賠。目前還沒有單獨承保地震引起意外傷害的保險。 地震附加險是2000年7月經國家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收費標準是主險的10%。一方面由于承保風險太大,保險公司一般也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另一方面,由于收費較高,很多投保者在選擇險種時也會主動避開地震附加險,這樣一來,地震附加險形同虛設。 中國人壽副總萬峰在接受《北京晚報》的記者采訪時表示,投保了壽險的災區居民都可以獲得理賠。根據新華網報道,太平洋保險集團也在地震發生后啟動了應急預案,緊急調集了理賠人員到災區展開理賠服務工作。地震后,中國平安調撥1000萬元預付賠款準備金至四川分公司,根據中國平安的統計,截至5月13日16時,該公司共接到報案271起,其中人傷損失58起,財產損失56起,車輛損失報157起。目前保險處理的第一單賠付已經結束,5月13日下午,中國平安向一名重慶唐姓遇難小學生的家屬給付了全額賠付,總共賠款2萬元。 巨災保險制度 目前在我國,地震中傷亡的居民可以獲得人身損失理賠,但是損失的房屋等財產卻無法理賠。有數據顯示,2007年云南普洱地震給震中寧洱縣造成29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其中大部分不能通過保險補償,這對于災后重建的人民來說是筆沉重的負擔。 目前對于這類意外的巨大災難,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災保險制度,合作設立地震保險基金,予以財政支持和稅收方面的優惠,并再通過國際保險公司尋求風險的分攤,而非通過商業化的運作來推動地震險。而我國也可以借助國際經驗,通過再保來分擔風險,進而推動巨災風險的建立。 在地震險這個事情上,我們能借鑒一下日本的經驗。1995年日本神戶大地震一共摧毀了10萬棟房子,之后日本各地多次發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僅要負擔房屋貸款,還要承擔新建房屋的費用,因此引發了居民購買地震險的浪潮,使地震險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數據顯示,日本大約有855萬人購買了地震保險,占購買保險人群的17.2%,大部分非壽險公司該項保險產品保費收入保持雙倍增長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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