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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急設再融資防火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0:03 北京晨報
平安巨額融資拉響監管警報 晨報訊(記者 李雋瓊)掀起A股市場軒然大波的中國平安巨額融資事件發生之后,監管機構加緊設置防范市場風險的“防火墻”。記者昨天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去年的最初版本相比,新版本中赫然增加的是對保險商IPO和增發加強監管的規定。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增發的,應當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函”。送審稿的第十七條稱。 對于某個專項規定,監管層反反復復征求社會意見的并不多見。而中國保監會起草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后,這份《管理辦法》(送審稿)曾于2007年8月對外征求意見,從昨天開始,它再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最初版本中并未對保險商融資舉動有只言片語的規定,但新版本中一個最顯著變化是增設了對融資監管的規定。 事實上,是A股市場所經歷的“融資門”風波給監管層拉響了警報。 國內A股市場目前仍在經受慘烈的下跌,外界普遍認為這輪下跌始于保險商中國平安的再融資事件。在今年1月21日,中國平安公布1600億元巨額再融資計劃后,滬指大跌5.14%。此后各種關于再融資的傳言便如擊鼓傳花游戲一般傳到中國聯通、中國人壽、大秦鐵路、中國石化和深發展等數只股票身上,每則傳聞都會造成大盤的應聲大跌。 修改版的《管理辦法》(送審稿)中規定,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增發,應當符合五道“門檻”: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治理結構比較完善;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內控體系比較健全,具備較高的風險管理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修改稿中規定,IPO和增發的保險商應當提交含有融資方案在內的各類詳盡材料,包括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融資方案、償付能力、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等說明。 此外,修改稿中提到,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投資人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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