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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損重于理賠 一保了之可能“雙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1:02 證券日報
企業投保誤區釋疑之十二 □ 都邦保險 梁海波 隨著國內各行業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的保險意識已經越來越強,企業的投保率也在逐年增長。但是有些企業尤其是新投保企業,由于對保險原則知之不多,所以很容易步入這樣一個誤區:以為保險就像“保險箱”,只要投了保,損失就由保險公司來承擔,所以企業買了保險之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實際上購買保險有很大的學問,企業必須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需要承擔的風險以及相關手續的辦理有充分了解,切不可在對保險知之甚少的情況下,盲目樂觀,進而忽視了“損失”與“賠償”哪一個更值得企業關注的問題,疏于風險防范而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損失。 參加保險之后,許多企業都存在這樣一種認識:認為參加保險就等于進了“保險箱”,出險后保險公司都會賠償。其實并不完全這樣,企業投保后只是意味著保險合同關系的開始,只有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且投保人在履行了保險合同規定的義務后,發生保險損失后才能獲得賠償。在《企業投保誤區》系列的前幾篇文章中,我們已經就一些得不到保險賠償的情形進行過分析,這里需要提醒企業的是在出險以后,也有兩種情況可能會使企業得不到保險賠償:一種是報案不及時,使保險公司無法及時就發生帶入的原因及損失情況進行清查,保險公司有可能會以此為依據拒賠或少賠;另外一種情形是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企業放棄向第三方追償權利的,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同時還規定“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因此,企業必須對各種情況加以注意。 另外,在關于“損”與“賠”孰輕孰重的問題上,這里也有必要再重點闡釋一下。 企業一般在投保時更多的關注的是出險后是否能得到賠償的問題。出于對保險的損失賠償作用的依賴,反而放松了企業的風險防范,但實際上,這種想法與做法,不僅增大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對投保企業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往往會導致“雙虧”的結局。咱們不妨按出險后能得到保險賠償的情況來舉例分析一下: 某服裝廠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綜合險,同時對存貨與辦公設備附加了盜搶責任。投保前該工廠每天都設巡邏人員在廠區巡邏,但投保后,該廠主管安全的廠長認為出險后有保險公司賠償,可以高枕無憂了,同時還可以減少開支,所以取消了巡邏制度。在投保后的第二個月,該廠接到500套成衣的訂單,但在約定交貨日期前3天,該廠被盜,丟失成衣460套,價值76萬元。同時財務室電腦主機2臺,價值8000元,電腦中有大量數據沒有備份而丟失。 分析:在該案例中,雖然企業所丟失的成衣與電腦主機屬于保險險責任,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但同時我們深入分析一下企業有哪些損失得不到賠償:該廠這批成衣的丟失,肯定會造成無法及時交貨的違約責任,按雙方簽訂的服裝加工協議,服裝廠一定要支付違約金;另外,服裝廠丟失的兩臺電腦就算得到保險公司的8000元賠償,但電腦中的數據全部丟失,其所造成的損失要遠遠高于電腦本身的財產損失,而這部分損失卻是無法得到保險賠償的。 所以,企業在投保過程中真正應該重點關注的不是得到“賠”,而應當是避免“損”。從以上案例來看,保險企業固然要按保險合同時行賠償,但服裝廠在盜竊損失發生后,還是要承擔一些保險公司無法賠付的損失,而且從數量上來看,服裝廠承擔的損失不見得比保險公司會小。所以說,企業如果在保險后不認真履行風險防范義務,可能帶來的就會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企業“雙虧”的結果。 另外,防災防損也是被保險人應盡的義務。《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安全;保險人有權對保險標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被保險人因此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都邦保險建議:企業應當切實轉變思想,樹立防損觀念,購買保險后也應當加強企業防災防損工作。企業投保的目的不應簡單地停留在出險時得到保險賠償上,另一個更高的目標是避免損失的發生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且在這一目標上,保險公司與投保企業是完全一致的。在國外,許多知名的大企業參加保險,首先重視的是保險公司提供的防災防損服務,其次才是保險損失補償。因此,國內企業也應當盡快做好兩個轉變:一是從關注保險的價格盡快向關注保險的防災服務轉變;二是從依賴保險的賠償向加強企業的防災防損工作轉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減少保險事故發生的次數與損失的幅度,保障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的共同利益,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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