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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吁:我國亟待建立巨災保險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0:30 中國保險報
本報訊【記者 劉景鵬】2月26日,中國保監會召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座談會。一些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呼吁,盡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在會上指出,巨災保險制度的缺失,極大地限制了我國保險業分散巨災風險、服務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在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保險業更好服務和保障民生的必然選擇,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保險業已經具備了參與巨災風險管理的能力。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據民政部統計資料,近十年來,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在1000億元以上,常年受災人口達2億多人次。 袁力指出,盡管在突如其來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救助過程中,保險業發揮了較大作用,但總體賠付比率仍然偏小,反映出保險業覆蓋面不寬、防災防損不到位、應急處理機制不健全、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目前,我國的巨災頻率和損失程度呈不斷上升趨勢,而針對巨災保險制度的研究尚處在起步階段。就國際范圍看,盡管各個國家和地區由于巨災風險特點、法律框架和政治體制、保險業發育程度不同,巨災保險制度的設計都有各自的特點,但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均十分重視通過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對巨災損失進行補償。在我國自然災害頻發的情況下,如何完善巨災保險體系,有效提升保險在國家災害救助體系中的地位,是保險業面臨的重要課題。國家“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和巨災再保險體系”。國務院23號文件指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這表明,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種機制的作用,是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基本要求。 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副主任、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史培軍在座談會上認為,在加強綜合減災能力建設的戰略方針指導下,完善國家綜合減災、防范巨災風險、開展巨災保險和再保險已迫在眉睫。現在應該抓緊建立國家綜合巨災風險防范體系,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和做法,組建國家巨災風險管理協調機構;研究巨災保險制度,設計和出臺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巨災保險和風險轉移機制;建立中國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總結農業巨災保險試點經驗,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他呼吁在政府支持下,抓緊建立巨災補償機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此方面的財政與金融補償政策明顯滯后,目前國家僅在農業上作了試點,其他領域基本上還是空白狀態。因此,要研究政府支持下的補償機制,包括保險、再保險以及巨災債券等金融手段。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認為,要分門別類地進行研究巨災風險,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別就地震、颶風、洪水、干旱、低溫冰凍等災害的發生頻率、損失規模、承保責任、保障水平、承保主體、保費負擔水平和能力、政府支持力度、基金籌集方式等制度框架設計出來。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建議,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運行模式應當從保費補貼和超額損失再保險方面進行突破。 與會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代表也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中再集團副總裁張泓建議,盡快開展制度研究,為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創造必要的政策環境;匯集開發數據資源,建立科學化的巨災風險分析評估平臺;開展產品創新,制定我國巨災風險管理的基本運行機制。 慕再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王真根據國際巨災風險解決方案,提出了建立中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具體思路。 袁力強調,目前有三個方面需要進行深入研究: 一是巨災保險實施方式問題。作為巨災風險管理的手段之一,巨災保險制度帶有一定程度的社會性。因此,究竟是由政府立法強制實施,還是由各地自主選擇參與;是由政府主導、商業機構代辦,還是由政府給與財政補貼,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包括稅收優惠等這一類問題還有待研究。 二是巨災保險實施程序問題。目前,世界各國的巨災保險制度有單項巨災保險如地震、洪水巨災保險和綜合性巨災保險制度之分。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是實行單項巨災保險,還是推行綜合性巨災保險,抑或是先單項,待成熟后再實行綜合性巨災保險;是首先在部分地區試點,繼而推廣,還是直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也需要進一步研究確定。 三是巨災保險運行機制問題。巨災保險與普通保險業務相比,在承保、理賠、救助、再保險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體應該怎樣操作,還需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來加以研究解決。 來自國務院應急辦、發改委、財政部、國稅總局等相關部委的官員,也在座談會上發表了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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