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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車險實行限時收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4:46 海峽都市報
本報訊 3月1日起,福建省機動車輛保險個人業務將實行“限時收費”制度。該制度要求各產險公司所簽發的車險個人業務保單,其保費必須在簽單日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額實收入賬,業務員挪用保費的情況將得到遏制。 據了解,如果未能交清保險費,車主就不能享受車輛出險獲得賠償的權利。實行“限時收費”制度后,各產險公司簽發的車險個人業務保單一律不得“賒銷”,購買個人車險的投保人必須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規定的保費,負責承辦業務的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人也必須及時將所收保費繳入保險公司賬戶。 業內人士表示,業務員未及時將保費入賬的情形時有發生,甚至挪用保費炒股,新制度能讓保險合同如期生效,使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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