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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前后交強險責任限額方案的變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7:5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11日電 (記者毛曉梅 王文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于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 根據現行政策,交強險總責任限額為6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按20%計算,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交強險第一個業務年度結束后,保監會充分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決定對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和基礎費率進行“雙調整”,并于2007年12月14日召開了由投保人、社會公眾、專家、消費者協會等22名聽證代表參加的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 此次公開聽證的方案為:交強險總責任限額由現行的6萬元上調至12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5萬元上調至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保持不變。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按10%計算,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元。 聽證會后,保監會對聽證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經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確定了責任限額調整最終方案: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由現行的6萬元上調至12.2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5萬元上調至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8000元提高到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保持不變。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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