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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明確精算報告編報規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5:5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印發“精算報告編報規則”的通知》,明確規定年度精算報告由七部分組成,適用于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但不適用于再保險公司。 這七部分是:責任準備金及保單相關負債和受托資產及投資管理資產報告、業務統計報告、分紅保險業務報告、萬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企業年金業務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總精算師備忘錄及準備金充足性分析報告和內含價值報告。 《通知》還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類作出特殊說明。保險公司的業務可分為直接承保業務和委托管理業務。其中,直接承保業務包括原保險合同和非原保險合同,所對應的資產與負債在公司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委托管理業務包括第三方管理業務、企業年金業務等,所對應的資產與負債屬于公司表外資產與負債,不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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