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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醞釀調整城鎮參保人員待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2:20 第一財經日報
已經實施6年多的上海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近期有望迎來調整。 昨天,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政府《關于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方案的修改內容》的議案。就備受關注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三項標準’)和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標準以及‘新人’醫保待遇”等問題進行了審議。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上海市現行城鎮醫保辦法規定: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三項標準”,每年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按此規定,門診和住院的醫保起付“門檻”將逐年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負擔逐年加重。 為此,上海市政府建議:將“三項標準”與社平工資脫鉤,改為定額標準;將每年調整改為適時調整。“三項標準”調整由市醫保局聽取有關部門意見并充分論證后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 在關于“新人”醫保待遇的問題上,由于現行城鎮醫保辦法規定:2001年1月醫改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門診醫療費在職時用完個人賬戶資金后全部由個人自負;退休后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和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高于其他參保人員。隨著“新人”越來越多(目前占在職參保人員24%),矛盾逐步凸現,不利于鼓勵“新人”參保。 為此,上海市政府建議:將“新人”醫保待遇調整為與“中人”第三檔(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一致。門診醫療費在職時用完個人賬戶后,超過自負段標準的由醫保地方附加基金支付50%;退休后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與退休“中人”一致。 另外,上海市政府還建議增強醫保大病保障能力。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的規定不變;將單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部分與上年社平工資脫鉤,改為定額標準;由每年調整改為與“三項標準”同步調整。 記者獲悉,人大代表對上述提議進行了充分的討論,由于此次調整涉及的問題較多,人大常委會最終決定,有關實施方案和決定將做進一步完善后,交付下一次市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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