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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劃分養老金體系三個支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1:12 北京商報
據新華社電 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15日表示,為實現養老金體系各支柱的均衡發展,根據不同種類養老金特性,應適當調整我國多支柱養老金體系的劃分范圍。 陳文輝是在全球商業養老金論壇上做出這一表示的。他建議合理劃分養老金體系的三個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經辦、強制實施、財政兜底的現收現付制養老金,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強制實施的、基金積累制個人賬戶養老金,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第三支柱為政府鼓勵的、單位和個人自愿購買的養老金,包括團體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年金等。 陳文輝說,我國養老金體系雖已取得一定進步,但由于發展時間較短,覆蓋面仍然偏小、保障程度偏低,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 他同時指出,應加強養老金體系的監管,重點抓好市場行為監管、資金運用監管、信息披露制度和協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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