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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遭質疑 推動聽證辦法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7:18 新京報
本報訊 保險行業的聽證辦法正向公眾納諫。昨日保監會網站公布了《行政許可聽證辦法(草案)》,而專家認為這一辦法或讓交強險聽證具有可操作性。 舉行聽證30天前公告 根據《辦法(草案)》,可聽證的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中國保監會規章規定實施保險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險行政許可事項。而保監會決定組織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0日前通過中國保監會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披露保險信息的報紙上向社會進行公告。 不過對于評定該聽證的范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指出是否可以省去“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聽證”,將聽證的選擇交給社會公眾。比如此前公眾質疑交強險一事上,則一直由保監會當時判斷“現階段還無須聽證”。 此外,辦法草案中也規定中國保監會根據擬聽證的保險行政許可事項的內容、性質及其他客觀情況,從符合條件的聽證申請人中確定聽證代表人參加聽證。聽證代表人的確定應當體現廣泛性、代表性。中國保監會可以邀請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及相關專家作為聽證代表人參加聽證。 交強險聽證具可操作性 “公眾對交強險的質疑推動了這個辦法的出臺。”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表示,因為隨著監管機關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真正需要保監會審批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險行政許可事項已經不多,符合草案規定的恐怕只有交強險一項。 而在此前有律師對交強險的質疑中,有一項正是保監會在去年審批行政許可時并未向利害關系人發布公告和舉行聽證會。機動車車主作為交強險行政許可的利害關系人,依法享有向保監會提出申請聽證的權利。 熊文釗評價說,沒有具體辦法可遵照,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仍然需要聽證,但這個辦法的出臺有利于聽證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辦法草案中提及的聽證時間、人數要求以及利害關系規定等等,比其他行業的規定還要更加細化。”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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