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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將代收欠繳車船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5:2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國保監會昨日稱,為了做好機動車車船稅代收工作,國稅局與保監會對有關涉稅問題進行了明確。 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稅款的計算,從2008年7月1日起,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前次保險單,查驗納稅人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對于以前年度有欠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應納稅款。 對于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保單中“滯納金”項目為各年度欠稅應加收滯納金之和。(石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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