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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環保責任險有望破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2:35 解放日報
本報訊 日前,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綠色中國論壇”上強調,保險應該在環境經濟政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正在聯合制定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指導意見,在部分地區以強制險的方式進行試點。 去年,國內發生的嚴重環境污染事故161起,大部分的經濟賠償由政府財政“埋單”,企業在治理和減少污染中沒有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完善的環境污染事故責任保險制度的呼聲漸高。有專家指出,保險機制的引入,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督促企業對現存的環境風險點進行排查,從根本上減少環境污染爆發的可能性,從而使環境污染經濟損失風險得到有效的風險管理。 今年4月,環保總局、保監會與人保、平安、大地、華泰等保險公司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吉林、浙江省就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據悉,中小企業和各家保險機構都對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工作予以支持,但投保方式、理賠定損以及再保支持,成為環保險能否順利面市的重要因素。 在投保方面,由于環境污染責任險對企業生產成本必然產生影響,不少企業建議以企業聯合體為單位投保,或在不提高附加險限額、不提高保費的情況下將主險和附加險限額共用,以提高保障水平,并考慮按產品類別確定強制保險的范圍及費率,實行浮動費率制度。 另外,環境污染的損失評估難度較大、專業性強,如果由保險公司單方面確定,難以保障公平、中立,需要環保部門協助進行環境損失評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屬于高風險領域,再保險尤其是國外保險機構的再保險支持將是環保險面臨的最大挑戰。 據悉,目前已經在大部分省市以強制險形式推廣的承運人責任險,涉及到環境污染保險。但在實際的事故理賠中,仍面臨賠償不足的問題,一般的承運人責任險保額20萬元,而附加危險品清污費用責任險的限額在4萬元到5萬元之間,難以完全補償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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