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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將共推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2:56 中國保險報
本報訊【記者 仝春建】9月9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瞭望新聞周刊》撰文透露,近期,該局已經與中國保監會建立合作機制,準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危險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行業聯合開展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同時,雙方還將共同推進環境風險責任的強制保險立法工作。 潘岳表示,在環境保護方面,除了傳統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外,還應推行環境經濟政策,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經濟手段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基于環境資源利益的調整,從而建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資源環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目前我國應當首先建立綠色稅收、綠色資本市場、生態補償試點、排污權交易市場、綠色保險和加強環境收費力度、完善綠色貿易等7項環境經濟政策。 綠色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目前環境生態保險已在發達國家廣泛應用。其中,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 潘岳表示,可以設想,如果一家企業突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這家企業將被迫破產。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巨資來治理,受害者、企業、政府三方都將承受巨大損失。但如果企業參加了環境保險,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潘岳強調,參加環境保險并不意味有保險公司兜底,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污染事故風險極大,那么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同時,保險公司還會雇傭專家,對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 潘岳還透露,從國家環保總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的情況來看,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可以預期的。一旦推行環境經濟政策,不僅對中國環保事業有重大意義,也會為中國科學發展觀與行政體制改革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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