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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進拆借市場審核規則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秦媛娜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保險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下稱“規則”),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審批程序。 根據規則,上述六類機構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應當具備央行在今年7月9日公布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批準。其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需具備在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前最近兩個年度連續盈利,保險公司應在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前最近四個季度連續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 央行上海總部還同時發布公告,對同業拆借市場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息披露做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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