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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不是營利性商品 財務應該更加透明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8:54 解放日報
交強險存在暴利? 某位律師的指責迅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而保險監(jiān)管部門也很快就此事作出辯駁。一時間,交強險該如何定價,是否需要開設聽證會等問題,似乎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話題。 筆者以為,這種口水戰(zhàn),其實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因為鑰匙其實只有一把:透明化,如果能將交強險的收支平衡情況,清清楚楚地擺在公眾面前,那么所有的猜疑和指責都將消失。 在不透明的情況下,公眾總是習慣于將交強險與看上去功能類似的商業(yè)性三責險進行比較,所謂的“暴利”推論正是基于這種比較。顯然,這是不科學的。交強險,與一般商業(yè)性保險完全不同。它的目的是體現(xiàn)駕車者對于所有第三者的一種責任:沒有過錯也要賠償。而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yè)性保險,只有過錯的一方才需要進行賠付。因此,這兩種保險發(fā)生賠付的概率是完全不一樣的,并不具備可比性。 交強險的價格,也不是一般的壟斷產(chǎn)品,可以通過“價格聽證會”進行“討價還價”的領域。交強險雖然運用了保險機制,但其實更像是一種非營利性的公眾基金:所有駕車族共同出資,為第三者可能受到的傷害建立的一種賠償基金。所以它的定價原則其實并不復雜:如果基金發(fā)生虧損,那么每個駕車者支付的費用就會上升;如果有盈余了,那么價格就會下降,總之,它不以營利為目標,保持收支平衡就可以了,其中當然包括了各大保險公司經(jīng)營交強險的管理費用。這就與水、電等公共產(chǎn)品明顯不同,這些產(chǎn)品盡管具有壟斷性,且關系千家萬戶,但它畢竟是一種商品,扣除成本外,經(jīng)營這些商品的公司需要獲得合理的利潤。 說白了,交強險只是一種體現(xiàn)“義務”的載體,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本來就不是“商品”。作為一種強制性保險,交強險的價格與市場供求狀況沒有關系;與企業(yè)利潤也沒有關系。除了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略有差別外,它的開支基本上是清晰的,定價完全取決于交強險業(yè)務本身的盈虧,其實并沒有爭論的余地。但是,讓交強險的財務透明化,卻是這種強制性“義務”的承擔者———駕車族們應當擁有的權利,因此,對于監(jiān)管部門來說,平息爭論最根本的辦法在于公開在過去一年中保險公司交強險業(yè)務的收支情況,讓駕車族能明明白白地為自己的“義務”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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