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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壽涉嫌借他人賬戶套黑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14:50 浙江市場導報
撰稿:胡德輝 張岳 只去過一次單位,未做成一筆保險業務,作為保險公司的一名“員工”,沈女士卻發現她的個人銀行存折里,3個多月竟被莫名存入了1.3萬余元的“工資”,既而又被人輕松取走。 未簽合同先辦存折 據沈女士介紹,2006年9月25日,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本部余杭營銷服務部(以下簡稱“泰康人壽”)業務主管劉先生、方女士等人找她做保險業務,并說為方便日后領工資需到銀行辦張存折。之后,方女士陪她到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平海路支行存入1元,辦理了“活期一本通”個人結算戶存折,并自設了密碼。辦好存折后,方女士說財務要登記,把存折拿走了。 次日,方女士叫她參加保險產品說明會。會上,“泰康人壽”的劉先生、方女士等人叫她與保險公司簽訂了《新人應聘手冊》,聘她為保險代理人,6個月內月薪3000元(不含業務提成)。同年9月27日,她到“泰康人壽”了解單位情況,發現“泰康人壽”營銷運作模式不規范,即提出疑義,口頭要求立即解除聘用關系,并再也沒去“泰康人壽”上班。 莫名資金進進出出 沈女士說,雖然她已向“泰康人壽”口頭表達了終止聘用關系的意愿,但沒正式辦理過書面解除聘用的手續,心里總感覺不踏實。2006年11月-12月間,她先后多次向“泰康人壽”負責人宋加林提出辦理書面解除聘用的手續,可宋加林推說不急,叫她再等一個月辦。可這一等,又似風箏斷了線。 拖延不辦會不會出問題?沈女士說,2006年12月底,她路過辦理存折的工行開戶網點時,進去核對了賬戶,結果驚人地發現,在她原來僅存入1元的存折里,“泰康人壽”以“工資”的名義幾次往她的存折里存取錢,其中2006年12月26日存入了9522.69元,3天后的12月29日卻被“泰保”(記者注:存折上的“注釋”內容)取走9504元……陸續進出賬1.3萬余元,她的存折結余款變成21.42元。 個人存折屬私人財產,未經本人同意竟能輕松地在她的賬戶里存入和支出錢款,這存折豈不變成“泰康人壽”的黑賬戶了?沈女士說,2007年1月4日,她發現問題嚴重后打電話向宋加林提出質疑。 沈女士說,當日下午,宋加林和“泰康人壽”錢主管終于和她見了面。錢主管拿出3000元錢塞給她說大家“香香”,她拒收后并堅決要求解除聘用。宋加林和錢主管均表示會在一個月時間內解決。時間過去近6個月了,盡管她多次打電話催問,宋加林和錢主管一次次推說沒有這么快的,要再等等,后干脆不接她的電話。 “泰康人壽”套取黑錢? 4月16日,導報記者趕往泰康人壽浙江分公司杭州本部調查。培訓部毛禮峰聽了導報記者情況介紹后說,以前也有類似事件,公司正在處理之中,但沈女士發生的事情公司不知道。毛禮峰當場打電話核實,接電話的工作人員承認沈女士反映的情況確有其事。毛禮峰當場在電話中質問“誰給你們的權利這樣做?”事后,他向導報記者表示,公司會一查到底,給出一個說法。 3天后,導報記者再次聯系了泰康人壽浙江分公司杭州本部。毛禮峰說,發生在沈女士身上的事件純屬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銀行等單位無關。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屢有員工騙取錢款案件是否屬于正常?毛禮峰說,這有什么稀奇,外面大貪的人多的是,公司會在適當的時候對違規員工作出處理,沈女士的問題公司已通知相關單位負責解決。 此后,沈女士給導報記者打來電話說,錢主管剛給她打去電話,意思是叫她去取錢,并威脅說大家都在杭州這么小的地方,不要做事太過分。 是個人行為,還是“泰康人壽”的行為?沈女士說,存折上出現“泰保”名義扣款,說明“泰康人壽”把她當成了保戶,而她從未買過泰康人壽保險,也沒看到過保單,更不存在在泰康人壽保單上簽名,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是否構成對她姓名權等的侵犯?“泰康人壽”可隨意利用他人存折往里面打錢,也可隨意從他人存折里取錢,實在讓人擔憂。 前天下午,泰康人壽浙江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徐劍峰等4人來本報說明情況。徐經理說,存在上述問題,公司雖有管理責任,但他們感覺很委屈,也是受害者,他們也需要維權。徐經理向導報記者出示了沈女士與“泰康人壽”的《新人應聘手冊》時說,這份手冊不代表用工合同。徐經理還向導報記者出示了沈女士保單時認為,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在沈女士賬戶上取款有據。由于徐經理不愿留下相關材料,本報無法轉請沈女士辨認真偽。但徐經理表示,公司將會就此事一查到底,還原事件的真相。本報也將向省保監局作進一步調查,支持泰康人壽徹查問題,并繼續追蹤報道。 有人授意還是管理難題? “泰康人壽”內部人騙保案調查 2006年12月12日,泰康人壽上海分公司青浦區營銷部“舊部”姚翌明詐騙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立案審理。法庭最終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5年3個月。 泰康人壽上海分公司法律顧問陸放表示,“姚翌明事件”反映了部分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代理人法律意識的淡薄。 出現內部人騙保 據悉,被告姚翌明于2002年加入泰康人壽,任青浦區營銷部組訓員一職,并無銷售保單的權限。2005年2月,姚翌明因被查私刻公章,以泰康人壽上海分公司名義售賣假保單,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然而,假保單詐騙案沒有就此停止。 2005年3月至11月緩刑期間,姚翌明又找人冒充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負責團險的業務人員,騙取多名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信任,當時承諾以10%的傭金聘用后者為其銷售保單。據悉,姚翌明還用假身份證在銀行開立了名為“泰康”的個人賬戶,用于收取“保險費”。 在短短8個月間,姚翌明及其“銷售團隊”共騙取175人投保,涉案金額達1408萬余元。所推保單為“團體定額養老年金型保險”。 法庭上,姚翌明稱之所以騙保,完全是出于對泰康公司2003年不誠信作為的報復。“2003年的時候,公司為提升業績曾許諾業務員17%的傭金,但后來卻沒有兌現。為了對得起下屬業務員,只能不得已而為之。” 對此,陸放表示純屬捏造。 有人授意還是管理難題? 然而,身為組訓員的姚翌明對保險代理人既無領導權,亦無管理權,何以有此號召力制造并銷售價值千萬元的假保單? 早在2005年2月私刻公章一案案發時,姚翌明便稱此事得到“領導默許”,但泰康對此一直都持否認態度。2005年12月偽造保單一案再次案發,有多名泰康公司保險代理人涉案。 與大多數保險公司一樣,泰康的銷售人員全員采取保險代理人而非正式員工形式,管理上較為松散,目前泰康上海分公司共有代理人700多名。 某中資壽險公司高層表示,保險代理人形式能夠節約公司成本。 據悉,有80多名被害人已經委托律師,準備向姚翌明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并可能一并起訴泰康人壽上海分公司。 據《上海證券報》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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