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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死不保生變臉 重疾險新定義考驗險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8:19 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 胡金華 隨著本月初重疾險標準定義的出臺,記者了解到,滬上各大壽險公司開始及時調整銷售策略,在健康險賠付方面作出新的承諾,新承諾使原來健康險產品“保死不保生”成為歷史。 據了解,泰康人壽在新老重疾險理賠銜接上的具體原則是,在原合同約定的疾病病種范圍內申請理賠時,只要符合原合同重大疾病定義或新的重大疾病標準定義之一,即可獲得賠付。該公司已通過95522電話中心向客戶解答關于重疾險理賠的相關問題,同時13萬營銷人員也會向客戶做出答疑解釋。據透露,該公司新標準定義下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計劃將于近期推出。 信誠人壽副總經理朱加麟表示,該公司新重疾產品“及時予”的獨創特色體現在當部分疾病在未發展到“重大程度”時,保險公司可提供“及時援助”,給予客戶部分賠付以解燃眉之急,改變了以往保險產品“只保死不保生”的不合理現象。 另外,太平洋安泰人壽通過對以往重疾險案例的重新審核,對其中屬于新定義下可賠付的案件,均將作出“追溯理賠”。太平洋安泰表示,事故日期在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兩年內的有效保單,只要客戶能提供完整資料,仍將選擇新老定義中有利于客戶的標準進行審核。 記者獲悉,中意人壽也已對外公布了對持有中意人壽重大疾病保險原有保單及新購保單客戶的理賠原則。該公司健康險產品與新標準定義比較,如果重大疾病保險承擔的任何一個疾病的保險責任較大或范圍較廣,將按照原中意人壽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所規定的保險責任進行理賠;如果重大疾病保險承擔的任何一個疾病的保險責任較小或范圍較窄,將按照《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所規定的保險責任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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